上海市高校教代会制度质量评估办法实施的有效性分析
2025年08月10日
(二)上海市高校教代会制度质量评估办法实施的有效性分析
1.评估方法可以全面测量高校教代会制度质量
本次测评证明了本课题组设计的评估办法,由代表合法、组织规范、职权落实、工作保障、作用发挥等五项一级指标的指数构成制度质量客观指数,由教代会代表、教职工、教代会执委或专委成员等满意度调查构成制度质量主观指数,进而依据质量客观指数与主观指数的轻重关系合成教代会制度质量综合指数,能够全面和科学地评估高校教代会制度的质量。
2.评估办法在高校教代会制度质量测评中实施顺利
课题组本次对三所高校教代会制度质量测评时间共计7天,每所高校测评时间为2~3天。课题组事后总结,如果时间安排紧凑,每所高校教代会制度质量测评时间可以浓缩为一整天,即上午测评客观指数、下午测评主观指数。
3.评估办法在高校教代会制度质量测评中存在的不足
如前所述,课题组本次测评的对象都是教代会工作开展得相对较好的高校,缺乏对教代会工作开展情况一般或较差高校的教代会制度质量的测评。另外,在主观满意度测评以及座谈会过程中,有的高校工会自觉地回避,有的高校工会则全程陪同。课题组希望今后在办法实施中,能够测评到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的样本,测评过程中学校工会尽可能回避,从而有利于对高校教代会制度质量的客观评估。
(华东师范大学工会课题组 陶 英 石 云 崔智涛 乔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