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案小说
2025年10月14日
(二)公案小说
公案小说多以青天老爷断案折狱为主,读之解气,大快人心。虽坊刻之公案小说简陋粗糙,有拼凑之嫌,然刊后却受读者欢迎,如明代第一部公案小说《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就是将话本、杂剧、民间传说及与包公有关的故事汇集而成,而有的故事与包公无甚相干,加工改造之后冠上包拯之名。“这部小说有‘万历甲午岁末朱氏与耕堂’字样,当为万历二十二年刊本。”[16]之后,余象斗顺葫芦画瓢,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编撰刊行了《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刊后十分畅销。受此影响,编撰公案小说之人日益增多,最终形成一种流派。书坊主为求商机,不断创作或雇人创作。其后比较著名的公案小说有:《皇明诸司公案》,余象斗编述,万历三台馆刊本;《新民公案》,题“建州震晦杨百明发刊”,成书于万历三十三年;《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还有《详型公案》《律条公案》《法林灼见》《明镜公案》等。综观诸公案小说,多单独成篇,实乃短篇小说集;内容多以案件性质分类编排,大同小异,抄袭现象严重;艺术水平整体而言不佳,且文字半文半白,不甚连贯。上述现象,是由于书坊主急于事功,与下层文人匆忙之间编排而定。下层文人虽有文学修养,但对官场之事所知不多,刑狱之事不甚了解,因此所创作之小说就显粗糙。加上历史上的典型案件多已被加工过,所以这些人只好东抄西凑,将已有之小说改头换面,另题书名刊行,实为挂羊头卖狗肉之举。虽然如此,而此类小说却很畅销,岂不引人思考?归根结底,是明末政治腐败,人民寄希望于清官廉吏之故。因囿于故事题材,公案小说数目并不多,书坊主对公案小说的编撰热情也逐渐消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