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尚的改善让步于统治者的社会控制

(二)社会风尚的改善让步于统治者的社会控制

骂詈罪从汉代初具其形后,为各朝代所沿用不息,在罪名的使用范围上也不断扩大,量刑尺度不断严猛。历代对骂詈罪作出判罚,由于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性,或许某种程度上能推动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的改良。但笔者对成案汇编的案例进行考察时发现,常人骂詈如果不进一步激化成其他犯罪,司法机关就不会介入。而对于其他涉及名分尊卑和服制亲疏的案例,司法机关在判罚中会不遗余力衡准刑法轻重的界限和处罚加减的标尺。但是,事实上,没有对多数群体的骂詈罪作出判罚,社会风尚的改善无异于痴人说梦。

对于由骂詈而导致案情激化,司法机关则严惩骂詈者,即便有时直接责任并不在骂詈者。对于殉身于骂詈的妇女,皇帝更是煞有介事地准予旌表,好像统治者一下又重视起骂詈罪来了。其实不然,统治者欲借机摆出崇尚刑律和礼法的姿态,以售其奸,达到社会控制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