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道德礼法高于律例条文
乾嘉道三朝同样是一本于传统的法制观念,把传统的道德礼法看得高于一切。在家族中,“为了保证家长在家庭的绝对权威,礼法对子女的行为作了硬性规定,赋于家长统治子女的诸多特权”[37]。在前面的案例中,涉及子骂詈父,而父将子殴死,本应将父“杖一百”,结果却可“勿论”,无异于承认父亲直接掌握着子女生杀予夺的大权。《驳案新编》中乾隆帝的一旨上谕说,“嗣后如有父控子者,即照所控办理,不必审理。”刑部更说道。“父母为天性之亲子,职居百行之首。”[38]皇帝和刑部不厌其烦地强调家族尊长的特权,不啻是专制统治在家族中的反映。此外,针对官吏的骂詈在量刑上往往会操之过重。虽然骂詈制使也仅止“杖一百”,但实际量刑中会在原骂詈罪上加等处罚。此时,铁板钉钉的律文无异于一纸具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