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之争:关于律文的不同解读
2025年10月14日
礼法之争:关于律文的不同解读
在获得列强的承诺之后,顺应张之洞等人在《江楚会奏变法中》提出的改革要求,法制改革就被清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二(1902年3月11日),政务处奏请“改定律例,设译律局”。清政府为此发布了修律谕旨:“中国律例自汉唐以来,代有增改,我朝《大清律例》一书,折衷至当,备极精详,惟是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今昔情势不同,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著名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并著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编纂,请旨审定颁布,总期切实平允,中外通行,用示通变宜民之至意。”[29]后张之洞等人保举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一(1904年5月15日)经过两年多的筹备,清政府正式设立修订法律馆,开始了修订律例活动。而此后修律过程中,由于张之洞与沈家本对于律例的不同解读而引发冲突,直至冲突不断扩大,形成所谓的“礼法派”与“法理派”,最终酿成所谓的“礼法之争”,双方的冲突主要有以下几个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