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对开明专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表示信任,非理性地依靠专制王权及其背后的一贯思维模式
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一文中,对他以往极力反对的专制王权的可靠性表示极大的信任。他认为,在维护民族独立,保持国家稳定方面,依靠专制王权实行强制主义是最可靠的手段。他在“释制”一章中指出“强制”就是运用权力对人进行束缚,他指出:“以其用权力以束缚,故曰强制。”[2]接下来他就集中论述强制手段的必要性。他认为,强制是适应竞争事实的需要:“制乌乎起?起于竞争。有以强制调和竞争之具者,有以强制助长竞争之具者。”[3]梁认为强制是调和及助长竞争的工具和手段。他认为竞争是普遍的,同时竞争又有两层不同含义:同一团体内部竞争是“同种类”竞争,种族与种族,团体与团体的竞争为“异种类”的竞争[4]。同种类与异种类的竞争存在这样一种要求:同种类之间淡化竞争达到内部团结和稳定进而完成在异种类竞争中取胜的目的:“于彼时也,其同种类之间,各么匿体,能行竞争于秩序者,则其对一种否则劣败。何以故?必有秩序然后彼此之行可以预测其结果而不至冲突;内部无冲突,然后可以相集结以对外敌。”[5]内部必须有序稳定才能在对外竞争中取胜。那么,如何实现内部的有序和稳定呢?梁认为必须也只能依靠强制手段:“虽然所谓秩序言者非自始焉放任之而可以字致者也。其得之也。必以强制。实社会所以自存之一要素也。所谓以强制助长竞争此也。”[6]他认为强制是维护内部秩序、助长外部竞争的必要手段,他甚至还认为是否实行强制关系到社会存亡:“若夫有强制则社会存,无之则社会亡。”[7]在这一系列关于“强制主义”必要性多方面论述之后,他最终点破了一点:强制是保存中国最有效的、唯一的手段:“由是观之,则强制的组织无论对于社会,则不可须离也明甚。然必有所谓国家者,乃得行完全之强制组织。”[8]梁在煞费心机的论述之后总算把强制主义和国家问题联系起来了。他认为对国家而言,实施强制主义必须有强制的组织。那么强制的组织靠什么来完成呢?梁启超把强制主义寄付于专制主义这一力量来完成,把强制主义手段制度化,于是就成了他的“合理专制主义”思想。梁在接下来的“释专制”“释开明专制”两章就是进行对强制主义制度化的论述的[9]。他认为实行强制主义必须依靠专制王权,在制度上就必须信任专制的功能才能达到强制的目的。于是专制主义也就是必然的选择了。
通过以上分析,梁在强调专制主义必要性的时候,遵循了这样一个思维模式:国家之间存在着优胜劣汰的客观竞争,能否在竞争中取胜关系着国家的生死存亡。在竞争中避免失败的前提是内部秩序的稳定和本国国民的团结,达到秩序稳定国内团结必须施用强制主义手段,强制主义又只有强有力的专制王权才能完成,那么专制主义这一制度也就成为必需了。
由梁这一思维过程可以看出,在竞争观点、强制主义和国家利益这三者的关系上,竞争观点是他用来说明维护国家利益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理论工具,而强制主义则是实现国家利益的现实手段。竞争观点和强制主义都是围绕国家利益这一中心目标展开。他的思维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国家利益这一终极目标,强制主义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和工具,是附庸性的、从属性的价值,它服从和服务于国家主义这一轴心价值。
梁启超的这种以国家主义为出发点和归宿,其他价值为从属性工具的工具理性思维是他形成已久并一贯坚持的指导性思维模式。并非此时提倡开明专制思想时才形成的,这一思维有长期的思想根源。
梁启超曾经一度信仰式的热衷于西方的君主立宪政体,认为中国要避免在“外竞”中灭亡,就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兴民权”“开议院”。他在《时务报》第九期撰文指出:“西方之言曰:人人有自主之权。何为自主之权?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有其所应有之权利,公莫大焉,如此则天下太平矣。……权也者,兼是与利言之也。得以一人能任天下所当为之事,则即以一人所独享天下所当得之利,君子不以为泰也。”[10]他认为权利应该是天下人共享,而决非集于君主一身。于是他提出要用兴民权来分享过度集中的君权。兴民权的方式就是设议院:“问泰西之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11]
但是,值得指出的就是,梁启超的民权观和议院思想并不具有独立的价值意义。他总是在论证民权的同时引进一个更重要的概念“国权”。他说:“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亡,则国权灭。”[12]梁启超进一步认为兴民权的意义在于达到“国权”:一部分之权利和之即为全体之权利,一私人之权利思想,积之即为一国家之权利思想,故养成此思想,必自个人始[13]。自“个人”始并不意味着至“个人”终。梁恰恰认为自个人始而至“国家”终,自“民权”始而至“国权”终。只有指向国权的民权才有意义。于是他总是把民权的论述重点转向“国权”。把民权作为过渡性的途径行至“国权”。他关注的是民权对于国家富强的作用:“地者积人而成,国者积权而立,故全权之国强,缺权之国殃,无权之国亡。”[14]他是因为害怕“国殃”“国亡”才提倡“兴民权”。他更在乎民权能多大程度给国家强盛带来好处和提供契机。
同样在关于“个人自由”和“国家自由”的论述上,梁也表达了一种指向“国家自由”的“个人自由观”。他在《新民说》中指出:“自由言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15]真正的自由是“团体自由”,而非个人自由。他还认为团体自由是个人自由的集合:“然则自由主义,竟然不可行于个人乎。曰恶,是何言?团体之自由,个人自由之积也。”[16]他是为了达到“团体自由”才积个人自由以至“团体自由”。基于国家主义这一目标,梁才工具性地提倡个人自由。他进一步认为应该先维护团体自由,才有条件谈论个人自由:“人不能离团体而自生存,团体不保其自由,则将有他团体自外而侵之,压之,夺之,则个人只自由更何有也?”[17]为了维护团体自由,他在行动上就要求人们:“以一群之自由为目的,而不以一身一事之自由为目的。”[18]这样,这种以维护“群体自由”而倡导的“个人自由”就被作为工具牺牲和消融了。
梁启超在论证“民权”,“个人自由”,都是把他们作为实现“国权”“国家自由”的理论工具,他看重的是民权、个体自由对于国家富强的效用,他们不具备独立的价值意义,也不是什么根本目的,他的思想立足点和归宿都是“国家主义”。国家利益才是他思想的最高关切。这种一切以国家主义为目标,其他价值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的思想的危险性在于,一旦国家利益这一最高利益受到威胁,而现有的价值工具不能发挥捍卫国家利益的作用时,作为伴生的“民权”“个体自由”以及建立在这之上的“君主立宪”政体就有被冷落和抛弃的可能,转而寻找更能达到国家主义目标的新的工具和手段。梁在考察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本性之后,强烈的民族情感被激化,思想深处的民族“受害意识”得到极大的鼓励和刺激,于是转而主张“集厚权于中央”:“当此帝国主义盛行之日,非集厚权于中央,则国家终不可得安固。”在民族危机感的催迫下,梁看到“民权”“自由”并没有像他想象的那样能挽救国家于水火,于是把它们凉在了后台,同时,汹涌的暴力革命又加深了他对国内混乱的恐惧,于是为了维护内部秩序,团结一致以应付外来压力,情急之下匆匆地抓起了另一根更速效、更有力的救国稻草——“强制主义”,依靠了他认为最有力量实现“强制主义”的专制王权,暂时认同了专制体制的权威性,虽然这对他这个曾经信仰过自由、反对过集权专制的知识分子来说,是多么地不情愿而又无可奈何。选择一个自己曾经深恶痛绝的对象去依附,这太痛苦了,但在梁看来,除了王权的力量,还有什么可以拯救自己的民主呢?如果上天给他一个更好的选择的话,他一定不会陷入专制主义这个泥沼的——悲剧!
可见,在论证民权、自由的思想中,梁已经形成了一种一切以国家主义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国家利益为根本目标,其他一切价值为工具性手段的思维方式,这一思维方式指导着他作出思想和行动选择,决定着他的思想走向。他放缓“君主立宪”思想的进程,转向对专制王权的维护,只是在国家主义这一最高目标下,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民族独立而相信和采取的不同手段而已。是他工具理性思维模式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国家主义的目标依旧,爱国情感如昔,置换的只是手段和方式。在前一时期,他选择的是“民权”“自由”“君主立宪”;而在后一时期,他选择的是“强制”“王权”“开明专制”。但都是在爱国主义情感的催迫下做出的选择和取舍。从一定角度看他们不但不矛盾,还恰恰是统一的,统一在国家主义这一终极目标之下,统一在工具理性的思维模式之中。
因此,开明专制思想是梁启超一切以国家主义为出发点和归宿,其他价值为附庸性工具的工具理性思维模式的延续和必然归宿。工具理性的思维方式是梁启超一贯的指导性的固定思维模式,它决定者梁的政治思想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