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

二、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

面对“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敢”,李鸿章把“外须和戎”作为对外交涉的总方针。为什么“外须和戎”?根本原因在于中外实力对比悬殊,经过两次鸦片战争的对外武力较量,清政府的官员们更加认为战不足恃。当时又面临“内患”(太平天国、捻军等反抗势力),因此更感到对外维持“和局”的迫切。他们分析当时的形势说:“捻炽于北,发炽于南”,政府“饷竭兵疫”,如果“夷人乘我虛弱”,我又不能胜其忿而与之为仇,则有“旦夕之变”。他认为,“发捻交乘”是“心腹之害”,外敌只是“肢体之患”,因此要以“灭发捻为先”。究其深意,就是对外维持“和局”,好腾出手来“靖内”。当局把“和夷”对内与三国时蜀吴缔约共讨魏相比,强调“中外同心以灭贼为志”[8]。他认为国内反抗势力强,外国将轻视中国,而起“狎侮之心”:国内反抗势力弱,内政和稳,则外国势力就不敢怎样,以此来“帖服之心坚”[9]。换句话说,要使“和局”维持住,首先要把“内患”平息,否则,列强还将蠢蠢欲动,伺机而发。

李鸿章在借助洋枪洋炮和洋兵将太平天国、捻军起义等反抗烈火扑灭之后,仍然认为必须“守定和议”,“以和为主”,“以羁縻为上”,“勿轻以言战”。究其原因,如下:

理由之一,以往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鸦片战争后,“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10]

理由之二,战必不断,和可久长。李鸿章说:“自周秦以后,驭外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縻者事必久长,今之各国,又岂有异。”[11]就是说:周秦以来的数十年历史证明,中国不可能有效地进行持久战,但可以通过“羁縻”的驭外手段维持长久的和平。退一步说,中国不可能“百战百胜”,亦不如运用“驭外良策”“不战而胜”之。俗话说,“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暂时的“委曲”是为了“求全”,也只有“委曲”,才能“求全”。

理由之三,兵不强,械不精,饷不足,只能和不能战。李鸿章多次强调外洋“专以兵力强弱角胜,彼之军械强于我,技艺精于我,(我)即暂胜必终败。”[12]在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期间,李鸿章均在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任上,清廷委以军事指挥和对外交涉重则,武器、粮饷问题成为他一味主和的重要依据。中法战争前,他遵旨统筹全局,主张避战言和:“中国兵船本少,又未经战阵;法国船械之精,操演之熟,海上实未可与争锋。陆路则我众彼寡,我主彼客,苟能器械精良,饷糈充备,未始不可与战。但一时战胜,未必历久不败,一处战胜,未必各口皆守。”中日战争中,李鸿章同样以船械“稍形见绌”为理由,认为“实难纵令海战”。平壤战役的溃败,他也归结为是由于“器械之相悬”。

理由之四,担心对外用兵,国内反抗势力如太平天国、捻军、哥老会等会“乘机而起”[13]

理由之五,“和戎”策略可以赢得相当长的时间,以保证国内变法自强运动的顺利进行。他在对西洋科学文化的考求中发现,“洋人以船炮为性命,不惜倾数千百万之资财,竭亿万众人之心思,积数百年之动力,乃能精坚若此……”[14]同样,“中土若于此加意,百年之后,长可自立。”推行自强新政,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百数十年”这样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在此段时期里,唯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才能集中足够的人力物力,用于国家的建设事业。相反,轻率主战,只能加速国家崩溃的时日。为此。李鸿章一再呼吁清政府放弃“有事则急图补救,过则乃事嬉娱耳”的懵懂之态,及早励精图治,“愿我君臣上下,从此卧薪尝胆,力求自强之策。”[15]中国“欲自强”,“断非空谈所能有济”[16]。要在维持和局,精求理则强兵之术。

以上的这几点成为他避战保和的原因。在他看来,“息事宁人”或“委曲周旋”,并不意味着“遇事曲从”。他认为,同外人交涉,亦应敢于抗争,“争得一分,即免一分之害”,相反,一昧求和,“平日以为外人所轻,临时只能拱手听命。”[17]他的原则是:若有碍国体者,虽绝交亦不可允[18]

显然,李鸿章的“和戎”策略首先是一种权宜之计,自在尽可能地维护现状,避免列强的进一步吞并和掠夺。外交的特色,在于他的伸缩性以及对于继续改变着的环境的适应性和敏感性,而李鸿章的“和戎”策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其意义正在于此。这也是他总结历史和面对现实的产物。联系他的“内须变法”来看,“和”只是手段,并不是妥协投降,意在为变法自强创造一个安定的环境,“隐忍徐图”,“明是和局而阴为战备”。要改变中国弱的局面,就必须力图自强,“我能自强,则彼族尚不至妄生觊觎,否则,后患不可思议也”[19]。可见,李鸿章提出“外须和戎”,是从当时中国现状和中外力量对比出发,其长远目标是希望中国将来立于世界强国之林。可以说,李鸿章“外须和戎”策略,与中国国力不支,势力不雄厚,政府腐败,科学技术落后有关,他只能在“和戎”掩盖下实行“变法”以徐图对列强的抗争,有争取时间,避免不必要的牺牲,通过“变法”达到“自强”的目的。他的“外须和戎”,“内须变法”主张是当时可供选择的策略中较为可行的,这在主观上不算太坏,客观上也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的确,在强敌压境,而我又无实力以对的情况下,运用外交手段,力保和局,避免战争,利用中外相安的局面,加强练兵制器,变法自强,以备与外敌决战的时机。和,不过是从长计议的手段,通过和,积蓄力量,抵御外侮,才是终极目的,诚然,对于外国侵略者,如果由于彼此强弱悬殊或有某些条件的不利,一时采取避战保和的策略是无可非议的。强打硬拼更是失策。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李鸿章的“和戎”策略却过分强调了“和”,苟安现状,惧怕列强的武力,委曲求全,卖国求安,这就不足取了。他不是把一时的“和”作为转弱为强、以求战胜的时机,而是把“和”当作维持现状、以求苟安的盾牌。李鸿章下结论说:“目前固须力保和局,即将来器精防固,亦不宜自我开衅。彼族或以万分无礼相加,不得已而一应之耳。”[20]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对外国侵略者发动的侵略战争,不是积极地、坚决地组织抗战,而是惧战、避战、屈辱求和。这是导致清政府在中法战争、中日战争中失败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