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伤、自杀防范护理常规

七、自伤、自杀防范护理常规

(一)评估要点

1.病史:评估患者的现病史,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疾病的治疗效果、精神状况及心理状况。

2.身体评估:评估面部表情、体态姿势、言语表情等变化,判断情绪特点;通过测量和心率、血压,观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症状变化及食欲、睡眠状况等,判断患者的情绪反应。

3.辅助检查:血液学检查、X线摄片或CT扫描有无躯体疾病。

(二)护理措施

1.一般护理:

(1)有消极意图患者安排在靠近护士站的病室内,以利于随时观察、重点监护。必要时由其家属24h陪伴,防意外发生,发现患者去向不明,应及时报告、寻找。

(2)对有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注意清理床旁用物,禁止床旁留刀、剪、绳等危险物品及药名不详的药物,以防意外。晚期癌痛患者做好疼痛护理。

2.病情观察:

(1)动态观察患者情绪变化,做好家属谈话,交代注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取得家属配合,及时做好护理记录,必要时由家属签字。

(2)对情绪及行为有异常改变的患者,要重点监测,要求留家属24h陪伴,防止患者趁工作人员疏忽时采取消极的行动。夜深人静,病态思维高度集中,晚期癌痛未控制和消极意念加重的患者易发生意外,要加强巡视,及时做好对症处理。

(3)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尤其是夜间、凌晨、交接班时段和节假日。

(4)发现自杀患者,应尽力就地抢救,并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群,及时通知保卫部、相关人员及家属。

3.心理护理:主动关心、体贴患者,给予积极心理疏导、支持、鼓励,帮助患者克服消极悲观情绪,树立生活信心。

(三)健康教育

1.鼓励患者参加力所能及的娱乐活动,如看电视、听音乐、散步、与恢复期患者交往等,转移、分散患者的消极情绪,调动患者积极性。

2.告知患者家属密切注意患者的情绪及行为波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