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走失防范护理常规

八、患者走失防范护理常规

(一)评估要点

1.病史:患者既往史(有无走失现象);现病史:有无心脑血管病变(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等)、术后认知功能障碍、定向力障碍(脑炎、肝性脑病、酒精性脑病等)、记忆或认知功能障碍(智障、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等);有无精神病史;心理状态(情绪焦虑、抑郁等);有无使用特殊药物如三环内抗抑郁药、抗癫痫药等。

2.身体评估:有无精神行为异常(精神分裂、抑郁、脑炎、癫痫等)。

(二)护理措施

1.做好入院告知:对新入院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入院须知。特殊情况外出前需征得经管医生和护士长同意方可离开。

2.加强巡视和交接班,对有走失危险的高危患者(如精神、智能障碍者,无陪幼儿,老年患者等),及时与家属沟通。

3.及时了解患者病情与心理变化。对于精神、心理、智能障碍患者,要求家属24h陪伴。

4.发现患者走失,及时寻找。了解患者走失前状况、有无异常表现,查看患者物件(留言、信件等),及时与家属沟通。

5.确认患者走失,立即报告医生、护士长及保卫部(晚夜班报告总值班)等,与家属尽快联系,共同寻找。

6.分析患者走失原因,进行相关处理。

7.心理护理:对于找回的患者不能一味地怪罪,做好心理护理,了解外走的原因和经过,以便护理人员进一步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健康教育

1.责任护士进行个体化高危因素评估后,应及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讲解走失易发生的高危风险,使家属做到心中有数,及时配合做好患者的安全护理。

2.责任护士应对健康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如未达到预期效果仍要继续进行或修订方案,并重视患者存在的风险,在休息时,可让同病室的家属或告知护士帮助监护患者。

3.护士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安全教育,使之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减少走失的发生,提高护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