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传统光疗

七、传统光疗

(一)红外线治疗

利用红外线治疗的方法称为红外线治疗(infrared ray therapy)。红外线为不可见光线,波长700 nm至400 μm。根据波长的不同又可分为短波红外线和长波红外线。短波红外线波长为760 nm至1.5 μm,对组织穿透能力较强,可透入组织2~3 cm。长波红外线波长为1.5~1000 μm,由于多在组织2mm处被吸收,因此对组织的穿透能力较弱,透入深度不超过0.5 cm。

常用的器械为发光的石英红外线光源及不发光的红外线光源,其他还有镍铬丝长波红外线和碳丝灯短波红外线治疗仪。近期常用的为TDP辐射器,波长为0.5~55 μm。近年研制的红外线辐射器,其发光体含有某些稀有元素,可能起到某些特殊的治疗作用。

红外线能使局部血管扩张,改善血液循环,促进炎症吸收和加速组织再生,增强网状内皮系统吞噬功能,提高抗感染能力,并可降低末梢神经的兴奋性,有解痉、止痛的作用。

【适应证】

毛囊炎、疖和痈、甲沟炎、慢性溃疡等炎症性疾病及冻疮、多形红斑、带状疱疹及其后遗神经痛、压疮、慢性溃疡、伤口愈合等。

【禁忌证】

光敏性疾病及光敏感者、恶性肿瘤及转移者。

【操作方法】

通常采用局部治疗。照射剂量以有温热感和产生桃红色红斑为准。剂量大小可调节灯与皮肤的距离。每次治疗时间为15~30分钟,每日1~2次,治疗次数视病情而定。

【注意事项】

治疗面部皮损时要用湿纱布遮住眼部,避免直接照射眼睛,防止产生失明,视力模糊,甚至白内障和视网膜剥离。局部皮肤有感觉障碍者应注意防止烫伤。

(二)紫外线治疗

利用紫外线治疗的方法称为紫外线治疗(ultraviolet therapy)。紫外线(UV)的波长为180~400 nm,可分为:①短波紫外线(UVC),波长180~280 nm;②中波紫外线(UVB),波长280~320 nm;③长波紫外线(UVA),波长320~400 nm。其中UVA又分为UVA1,波长340~400 nm; UVA2,波长320~340 nm。窄谱中波紫外线(NB-UVB)的波长为311~313 nm。用于治疗的人工紫外线主要是UVB和UVA。

医用紫外线为人工光源,常用高压汞灯、低压汞灯、黑光灯等。

紫外线作用于机体引起的生物效应有形成维生素D、促进上皮新生和皮肤黑素形成、增强皮肤的屏障、引起皮肤红斑反应以及影响免疫功能。

【适应证】

1.UVB光疗 玫瑰糠疹、毛囊炎、疖、痈、丹毒、化脓性汗腺炎、皮肤慢性溃疡、慢性湿疹、寻常型银屑病、掌跖脓疱病、副银屑病、带状疱疹、白癜风、尿毒症致皮肤瘙痒等。

2.NB-UVB光疗 银屑病、白癜风、无菌性脓疱性皮肤病如掌跖脓疱病、连续性肢端皮炎、角层下脓疱病等、玫瑰糠疹、蕈样肉芽肿、带状疱疹及皮炎湿疹等。

3.UVA光疗 多形性日光疹、痤疮,联用补骨脂素的光化学疗法等。

4.UVA1光疗 特应性皮炎、局限性硬皮病、色素性荨麻疹、蕈样肉芽肿等。

【禁忌证】

(1)光感性皮炎或光敏者。

(2)活动性肺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肝、肾功能不全者。

(3)12岁以下儿童、孕妇及年老体弱者。

(4)恶性肿瘤或接受放射治疗者。

【操作方法】

在治疗前应测定患者的最小红斑量(MED),即在一定光源或特定波段的光线照射下,引起照射部位24小时后可觉察红斑的最小照射剂量,此为1个最小红斑量(MED)。治疗部位的中央应与灯的中心垂直。全身照射,次用0.5~1 MED,每日或隔日照射1次,再根据患者的皮肤类型、疾病种类、治疗反应情况调整剂量,一般每次或隔次增加前次剂量的10%~20%,最多不超过40%,如有明显的红斑反应,应暂停治疗,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20次为1个疗程。局部照射,应根据疾病的种类、部位选择适当的剂量,并要保护周围皮肤。如需要重复照射,应保持恒定的距离,以免影响光的强度。

【注意事项】

(1)照射时,患者和工作人员均应戴墨绿眼镜以保护眼睛,男性应穿短裤避免照射生殖器部位。

(2)UVB照射剂量过大可致红斑反应,轻者出现红斑,有灼热感;重者疼痛,可出现水疱。可视红斑反应程度予以减量或暂停治疗,再次照射时宜减小剂量。

(3)治疗中应固定照射距离,以保证照射剂量的准确、可靠。

(4)每次照射应保持相同的照射区域,以免在疗程中不断增加剂量而使新包括入照射区域的皮肤发生严重的红斑反应。有时两个照射区域重叠时,照射剂量应适当减少。

(三)光化学疗法

光化学疗法(photochemotherapy,PUVA)是应用光敏剂加长波紫外线照射引起光化学反应来治疗皮肤病的方法。PUVA治疗可影响表皮细胞的生长周期,延缓表皮生长,抑制迟发超敏反应,促使皮肤色素增加。常用的光敏剂为8-甲氧基补骨脂素(8-MOP)。

【适应证】

银屑病、蕈样肉芽肿、特应性皮炎、掌跖脓疱病、手部湿疹、毛发红糠疹、白癜风和斑秃等。

【禁忌证】

同紫外线疗法。补骨脂素过敏及肝功能受损者也禁用。

【操作方法】

1.生物剂量测定 以最小光毒量(MPD)为计算单位。与一般紫外线的生物剂量测定法相似。照射前先口服8-甲氧基补骨脂素0.5~0.9 mg/ kg,2~3小时后按生物剂量测定法予以照射,48~72小时后观察到的最弱红斑所需照射的时间,称为一个光毒量。

2.治疗方法及剂量起始量一般从3/4~1个光毒量开始,每周治疗2~3次,每次治疗增加1/4~1/2光毒量。当皮损明显好转时即维持此量至皮损95%被清除,再进行巩固治疗,每周1次,治疗频度可随皮损的改善而减少。

【注意事项】

(1)每次治疗应用最小的有效照射量,使长期治疗中所积累的紫外线辐射降至最小。累积作用与总剂量有关。

(2)应把紫外线的累积量限制到最少,以免皮肤癌的发生。此可通过;①采用光化学疗法与其他疗法联合应用,以减少照射剂量;②对顽固的皮损附加其他局部治疗;③见效时,不必达到95%皮损消退才开始维持治疗,初用光化学疗法效果差者,可先用其他疗法,待皮损部分或完全消退时,再以光化学疗法治疗为主;④减少或停止维持治疗。

(3)夏季对光化学疗法照射量应酌情减少。

(4)局部照射处不搽外用药,避免服用光敏性药物。

(5)治疗期间避免饮酒,注意勤洗澡。

(6)对于有其他内科疾病者,治疗前后及期间可定期做血、尿常规和肝肾功能等常规检查,有眼疾者可定期做眼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