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一词的由来
“文化”一词,在英文和法文中均为culture,在德文中是cultur,都源于拉丁文cultura。拉丁文cultura原意指耕作,又含有居住、培养、练习、留心或注意、敬神等意思。其后,这一术语变为专指改造和完善人的内心世界,使人具有理想素质的过程。之后,该词的含义继续扩大,具有了教育、发展、尊重的意义,用于表示人们的生活和活动达到了一定的发展水平。大体上,18世纪以前的“文化”概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指人对自然有目的的影响和改造;在人自身的塑造上,则指人对自身精神和机体的培养,即人类为了完善自己的本性而增补的知识,它明显地留下了古代农业经济对人的塑造的痕迹。于是,“文化”一词逐渐由耕种转向为对人类心灵、知识、情操、风尚培育上来,即由物质领域引向精神领域,并被西欧思想界广泛使用,成为启蒙思想家反封建的思想武器。19世纪下半叶以后,对文化的研究迅速而全面地铺开,“文化学”也逐步建立起来[1]。
在理论上,一门学科或一个概念的成立,首先有赖于对它的准确定义,指出其内涵和外延。因此,我们必须定义文化是什么。最先把文化作为专门术语来使用的是英国“人类学之父”泰勒(E.B.Tylor,1832—1917),他在经典性著作《原始文化》(1871)一书中曾指出:“文化……就其在民族志中的广义而论,是个复合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其他能力及习惯。”该定义为后来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文化学家所广泛接受,成为文化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源头。
100多年来,学者们对“文化”的性质、内容、结构、功能、价值及文化的多层次形态等方面进行了不断深入的探讨,为我们留下了很深刻的思想。但是,文化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新学科,它涉及哲学、历史学、经济学、地理学、艺术学、法学等一系列学科知识,而且迄今为止也只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因而,在对文化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同时,人们对“文化”定义的认同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据有人统计,现在对“文化”的定义竟多达二百五十多种,这就是当今文化学领域中著名的“文化概念的模糊性”问题。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这一概念的多义性源于对象的复杂性、多样性,也是每一新学科所不可避免的。这还有助于我们扩大思维活动的视野,增强思考力。
定义虽然繁多,它们的共同性却是毋庸置疑的,否则这门学科就不复存在。根据对有代表性的定义进行对比、归纳,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精神角度予以定义。如《法国大百科全书》(1981年)中说:“文化是一个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明现象的总和。”“文化是一个复合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所具有的一切规范和习惯。”西方的文化学者多持此类观点。事实上,泰勒的文化概念就是这样定义的。另一类是从物质和精神二分法的双重角度定义。如《苏联大百科全书》(1973年)中说,广义的文化,“表现为人们进行生活和活动的种种类型和形式,以及人们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狭义的文化则“仅指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这一定义对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较大。尽管他们区分了所谓广义和狭义,但在实际上大体是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两分角度去理解和运用“文化”概念的。我们国内学者多倾向于此[2]。
自然,这两类定义并无根本矛盾,可以统一起来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