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和仪、俗的关系

三、礼和仪、俗的关系

与礼相关的有“俗”。俗是民间自然形成的习俗(习惯),旧有“十里不同俗”之说,故又称“里俗”。按中国古代的文化传统,礼是通过国家某些部门认可并形成文字的,俗则是不成文的。一般而言,俗受礼的影响,其中包含着礼,而俗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则可能由礼学家将其上升到礼的高度。国家制礼时要充分地考虑到俗。二者的意义相近,层次不同。也就是说,礼是国家用来规范民众的,俗则是民间自我规范的。但是,有时二者也连用,如《周礼·天官·太宰》以“八则”治都鄙,“六曰礼俗,以驭其民”。

礼(包括习俗)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则称为“仪”。比如,在个人为“容仪”,在朝廷为“朝仪”。朝仪属国家所有,有威,故曰“威仪”。《后汉书·礼仪上》:“夫威仪,所以与(相处)君臣、序六亲也。若君亡君之威,臣亡臣之仪,上替下陵,此谓大乱。大乱作,则群生受其殃,可不慎哉!”《汉书·叔孙通传》载,叔孙通曾为高祖制“朝仪”,群臣毕恭毕敬由司仪者引导上殿,“无敢欢哗失礼者”。高祖喜得眉飞色舞,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仪仗队古已有之(在帝王曰“卤薄”),出行时鸣锣开道,前呼后拥,显示其威严和等级。个人的容仪则在于表明其修养。

总之,礼是社会的产物。社会人通过不同的衣饰、用物、行为等外在差别(即“仪”)来显示相互之间亲疏、尊卑、长幼的等级差别,使人们有所趋赴,即为“遵礼”,由此形成“秩序”。孔子的政治基本纲领是“克己复礼为仁”,用心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