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恩心理

四、报恩心理

殡葬活动中的报恩心理指人们对抚育自己成人的父母(或帮助自己成就一番事业的尊长)怀有一种感恩而力图予以报偿的心理。

居丧制度是中国古代丧葬制度的一部分,据儒家文献载,商、周以来就已行三年父母之丧。春秋之际,“礼崩乐坏”,不少人对此有抵触。如《论语·阳货》中就记载了孔子弟子宰予反对三年之丧,认为太长了。孔子痛斥宰予:“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宰)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这是用类比方法论证“三年之丧”,因为幼儿在母亲之怀食乳三年,然后下地独立行走,所以要行三年之丧,立论的角度是“报恩”。故中国民间有“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之说。如果先人生前为抚育自己而受尽磨难,或先人生前有某种要求却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满足他们,就会加剧后人的报恩心理。

北宋名相欧阳修为亡故父母修墓道,撰写有《泷冈阡表》[2],文中追述自己4岁丧父,其母“守节自誓,居穷”,全身心于耕织和教子。全文直陈,无奢浮之词,却深情地表达了作者对母亲节俭持家、甘居贫困、辛勤培养谆谆教诲的怀念,以及对父亲为官清廉、治狱谨慎的伟大品格的钦敬推崇,并暗含着自己一生的成功实有赖于先人阴德的神佑。正是在这一感恩戴德的心情下,欧阳修写出了这一传诵千古的碑文。对死去先人的报恩心理驱使后人尽力操办丧事,并按时祭祀(如清明扫墓)。这一心理有时又表现为赎罪心理。如唐代诗人元稹《遣悲怀》一诗,其中回忆他的妻子生前如何与自己苦度光阴,甘受清贫,而不幸早亡;等到他有了高官厚禄,“今日俸钱过十万”,她却不能共享富贵了,于是只有“与君营奠复营斋”,权作报答。

上述是丧事中报恩心理的自我形态。此外,丧事中报恩心理还有一类“自他”形态,即丧者家族、邻居等责成丧家报恩,乃至演成变相的体罚。中国民间丧事中,伴宿之夜的辞灵仪式中都有“唱祭”一项(现在则称“开追悼会”),其中祭师唱祭文一项是最精彩部分。祭文的内容系怀念死者。整个唱祭时间,死者的孝子贤孙女儿女婿媳妇人等全部依次垂手立于灵前,祭师以每个人的名义一个一个地唱祭。如以儿子的名义唱祭母亲,儿子就须跪在灵前;如以媳妇名义唱祭,媳妇则须跪在灵前,此时,儿子可以起来站立一边;也有的地方,儿子仍须跪到妻子之祭完毕。若有人告诉祭师死者的某儿、某媳不孝时,并示意要“教育教育”,祭师就会颠三倒四地唱上半个小时乃至一个多小时,唱词中指桑骂槐式地夹杂着对他(她)的责难、奚落、调侃乃至辱骂,而他(她)此时一般是不敢反抗的,即使平时刁蛮撒泼,此时也只能强忍长跪。据说,湘南一些乡村风俗是唱祭时后人端一杯茶站立灵前。有些媳妇平日被认为待公婆不友善的,此时会被宗族长者故意弄一个无把手的玻璃杯,倒上一杯热茶,也不给垫衬之物,法师慢慢唱,媳妇被烫得只能把杯子在两只手之间倒来倒去。茶凉了,又换热的,因为“祭冷茶是对死者不恭”。通常他们的丈夫即死者的儿子也会遭受如此待遇。有的地方还有长子或长孙做“磕头主”的习俗,专事在死者灵前或给长辈来宾磕头,死者是多大年纪,一次就磕多少个头。笔者儿时有邻里办丧事时,一个小长孙在丧事期间竟磕了几百个头。年长者认为,父母养子女不容易,死了多给磕几个头是应该的,这也属于报恩心理的一类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