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的居丧守制

第四节 魏晋南北朝的居丧守制

公元184年,黄巾起义;接着,诸侯割据,三国鼎立,天下大乱。晋经过短暂的统一,又分崩离析。南北朝,中原播乱;江南偏安,东晋、宋、齐、梁、陈历5朝,合三国之东吴,史称“六朝”,均定都南京。这一时期中国社会陷入400余年的大混乱。“离乱人,不如太平犬”,3年之丧自然无从提起。再加上佛教的广泛传播,北方游牧民族大量进入中原,儒家的丧礼受到冲击。尽管有人仍想恢复它,但均属徒劳。

《晋书·礼志》:“汉礼,天子崩,自不豫(病重)至于登遐(去世)及葬,丧纪之制,与夫三代变易。魏晋以来,大体同汉。然自汉文帝革丧礼之制,后代遵之,无复三年之礼。及魏武(曹操)临终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当临殿中,十五举音(即奏乐),葬毕便除。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晋)武帝亦遵汉、魏之典,既葬即除,然犹深衣素冠,除席撤膳。”大臣郑冲、王祥请复古礼,诏不许,此事遂寝。

《南史》卷六十《徐勉传》:“时人丧事多不遵礼,朝终夕殡,相尚以速。”《北史·高允传》载:“……婚娶丧葬,不依古式。”

尽管如此,但居三年之丧者仍然有之。《南史》卷十六《毛惠素传》:“性至孝,母服除后,更修母所住处床帐屏帷,每月朔十五向帷悲泣,旁人为之感伤,终身如此。”《南史》卷十八《萧惠开传》:“丁父艰,居丧有孝性,家素事佛……”这是儒学和佛教相结合的丧礼。《南史》卷十八《臧盾传》:“盾有孝性……(母丧)服未终,父卒,居丧五年,不出庐户,形骸枯悴,家人不识。”《南史》卷二十一《王僧佑传》:“未弱冠,频经忧,居丧至孝。服阕,发落略尽,殆不立冠帽。”东晋陶渊明曾辞官赴妹丧,并趁此机会脱离官场而归隐田园。(陶渊明《归去来兮·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