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葬和公葬

三、国葬和公葬

1.国葬

国葬,又称“国丧”,指国家最高领导人去世后所举行的治丧活动,为一国最高规格之丧礼。古代称大丧,指皇帝、皇后和太上皇、皇太后等去世所举行的治丧活动。

中国现在的国葬,其礼仪主要内容如下:

“治丧委员会”一般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组成。如邓小平同志的治丧委员会由上述4家,再加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一家,共5家(因他在世时曾担任过军委主席)组成。一切有关治丧的通告以及举行追悼会均由该治丧委员会办理。

国家一级的报纸、电台、电视台播发悼念消息,并播放哀乐。

在重要场所(如人民大会堂)设立灵堂,供吊唁。

国葬期间,各国驻本国的使节前往灵堂吊唁。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领导人或官方机构一般致唁电,有的还派专人来吊唁甚至参加追悼会。(不过,按我国惯例,不邀请外国政府、政党和友好人士派代表团或代表来华参加悼念活动。)

全国下半旗志哀。

悼念期间或举行追悼会时,诸如轮船、工厂等有汽笛之处均鸣汽笛表示哀悼。

国家驻外使、领馆设立灵堂,供驻在国吊唁。一国派驻海外的大使馆、领事馆在法律上属于该国的“领土”,因而也于其中设灵堂供人们吊唁。如邓小平逝世后,“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第1号公告规定:自《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发布之日起到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举行之日止(计7天),“这期间,我驻外使领馆、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设灵堂,接待驻在国和港、澳地区的吊唁”。

显然,上述礼仪非一般人可以享有。

1976年,周恩来、朱德和毛泽东先后去世,治丧规模均为国丧。如毛泽东同志去世后,全国一个月内停止娱乐活动,9月18日的追悼会是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当时,汽车、轮船和工厂的汽笛均鸣笛致哀,肃穆空前。

2.公葬

公葬一般指担任公职或曾经担任过公职的显要名人,以及为国家社会做出牺牲的杰出公民去世后,由所在单位或政府或民众团体出面组织治丧班子(即治丧委员会)所举行的治丧活动。此时,殡葬的一切费用通常由主持单位负担。治丧中关于死者的生平介绍、悼词以及治丧期间的活动安排亦由主持单位负责办理,死者家属可以提出治丧建议,并积极协助。

实行公葬,是对死者的一种褒扬、尊显和肯定,并向全社会介绍和推崇死者生前的事迹和品德,客观上起了教化民众的作用。是低于国葬而又高于民间私家葬礼的一种丧礼规格。

公葬,古已有之,尤其是给为国捐躯者或朝廷重臣的葬礼。屈原有楚辞《国殇》,“国殇”指死于国事者,此指楚国当时祭祀那些为国战死沙场的战士。通过它,我们可以想象出当时以政府出面举行公葬的规模。

1916年黄兴病逝于上海,12月23日自上海发引归葬湖南,即为公葬。次年1月5日运抵长沙,暂停于又一村教育会。4月5日上午9时出殡,长沙全城下半旗志哀,万余人高唱挽歌送葬,词曰:“一声霹雳兮,震动万方;噩耗传来兮,云暗三湘;亘古一人兮,继起炎黄;推翻帝制兮,建民主新邦;功垂亿世兮,史册流芳;礼隆国葬兮,天下悲伤。”沿途表示哀悼及前来一睹盛况者达数十万之众,当时报纸载为“万人空巷”。下午3时,灵柩到达岳麓山墓地。先由当时的湖南省总督谭延闿代表大总统致祭,朗读祭文。继由各界代表及外国来宾致祭,最后鸣炮下葬。1916年11月8日病逝的蔡锷先生,也公葬于岳麓山。

1936年鲁迅先生病逝,当时,宋庆龄女士等一班文化民主人士组成了治丧委员会为之治丧,亦为公葬。

1944年9月5日,中央警卫团战士张思德因烧炭时炭窑崩塌而牺牲。9月8日,中央警卫团和中共中央机关的代表共1000多人在延安为张思德举行追悼会,毛泽东致悼词,即后来著名的《为人民服务》一文。此亦为公葬。

现在,党和政府或某部门的人员去世后,多由死者生前的单位或团体出面治丧,因而现代社会的公葬情况就特别多。

如上述由单位举行的祭祀则称为“公祭”。如1937年边区政府祭黄帝陵,毛泽东为此写有四言诗《祭黄帝文》,其首曰:“赫赫始祖,吾华肇造;胄衍祀绵,岳峨河浩。聪明睿智,光披遐荒;建此伟业,雄立东方。……”清明节,各单位学校率队前往烈士陵园祭扫亦为公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