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死亡文化的不同点
由于各自的地理环境、社会经济、人口状况、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差别,东、西方之间在死亡文化上有诸多不同。现试归纳如下。
(一)一元论与二元论
由于(祖先)偶像崇拜的作用,中国人大体是以一元论的眼光看待死者及丧事、丧物的。亦是说,对中国人的传统心理来说,死亡似乎是换了一个生活环境,不仅死者仍被视为本家庭(家族)的一员(“编外人员”),死者的牌位、坟墓等直观物还被认为是死者存在的某种延伸、象征,四时祭祀尤其神圣,受到百倍的尊敬和保护,所谓“事死如事生”,这些象征物是万万动不得的,否则是最严重的冒犯。在笔者老家,小孩若将不能玩的东西拿着玩,长辈人就会说:“你干吗不去玩祖宗(灵)牌子?”
严格地说,中国人的灵魂观念非常淡薄,他们更看重躯体,似乎只有在躯体的基础上才能展开对灵魂的想象。脱离躯体而单独存在的灵魂就有些不正常了,就是所谓“孤魂”“野鬼”之类,即无家可归者也。祖先偶像崇拜很容易导致隆丧厚葬。
古代西方则是以二元论的观点看待死亡的,即躯体和灵魂是两回事。它重灵魂、轻躯体,躯体只是灵魂的一个寄居场所,死亡是灵魂的“解脱”(解去锁链),灵魂可以脱离躯体单独存在,死亡文化中重灵魂的“升华”。现代虽然以科学观点看待死亡,但基督教文化“重灵魂”的传统仍在起作用,它表现为:以死者为“中心”,殡葬是在安置死者的“灵魂”,丧仪中重“宁静”,因而更容易倾向简丧薄葬。
(二)宗法组织与教会势力
中国人重血缘、重家庭(家族)、重孝道的社会原则被充分地融入死亡文化中。中国古代,婴儿降临、长者去世,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大事,而且是本家族的一件大事。孝道原则不仅是生者的原则,也构成全部死亡操作活动的经线,所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殡葬是以家族为基本单位操办的,是作为团聚家族成员并亲朋聚首的一次机会。宗法制是这一类活动的产物,同时又进一步使这一类活动根深蒂固。即便在今天,逝者家人若不向本家族(旧称“本家”)及亲朋报丧或后者知道后而不去吊丧,都会被认为是“失礼”。一次丧事是否合格,家族成员最有发言权。
西方宗法组织不发达,但教会势力强大,其社会作用相当于中国的宗法组织。在基督教文化中,人的生和死更多的是个人和上帝之间的事,死亡是灵魂摆脱了躯体而皈依上帝;人一旦死亡,似乎就与自己的亲朋没有什么关系了,因为躯体已经腐朽,灵魂则到一个美好的地方去了。
基督教强调要以一个“纯洁的灵魂”去见上帝,因而古代的基督徒临终前要在牧师帮助下进行忏悔,最后一次认识上帝的“伟大”和“仁慈”,并消除对死亡的恐惧。这一行为客观上起了精神上的临终关怀的作用。在丧礼中,人们更多的是给死者的灵魂送行,或如现代西方的一种哲学幽默所言,灵魂到一个迄今为止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的世界去了。我们于其中可以看到基督教灵魂观念的传统心理影响。在中国人的心理中,参加丧礼更多的是将死者的躯体送到另一个“住所”(坟墓)去。
这一差别,在丧事安慰上也表现出来:中国人爱以孝道安慰生者,以子孙兴旺安慰垂死者,这些都属于人伦范畴。如果死者是长者,他们常如是劝说逝者家人:你们已经尽了孝心了,他(她)老人家在天有灵、九泉有知,也会心安理得的;并要生者“节哀”云云。对于死者的劝说,笔者曾见过几位老人俯在一位弥留之际的老妇人的耳边安慰她:“您放心去吧,您的儿子、孙子都很好,孙子读书得了100分,很乖,他们都会记得您的,会按时给您送(纸)钱来……”云云。这是典型的中国式的丧事安慰,安慰者都未读过书,但对于中国人的临终心理需求却理解、把握得非常准确。她的孙子是否得了100分,这无关紧要,对死者进行“善意的欺骗”也是合乎道德的,要让死者对自己的后人充满信心、希望。这一行为就是中国式的精神上的临终关怀。基督徒则以“死者的灵魂”已经“安息”“超脱”,不再有尘世的“痛苦”云云安慰逝者家人。这似乎是在说:他(她)比您过得还好呢,您操什么心?
(三)隆丧厚葬与简丧薄葬
由于(祖先)偶像崇拜和宗法制的影响,中国人在丧葬上尤重外在形式,所谓“隆丧厚葬”。隆丧,是指殡期长、讲排场、爱热闹、好攀比,往往是闹得愈凶愈好,参加者愈多,生者脸上愈光彩。厚葬,坟墓要巍峨,墓室要坚固,陪葬物要丰厚,甚至有人殉者(人殉到明中期英宗时才最后废止)。不客气地说,中国人更多的是在替生者办丧事。
西方人有简丧薄葬的传统,他们更多的是在为死者办丧事,打发灵魂比打发偶像物(躯体)当然要容易得多。
在殡葬上,中国人历来爱热闹、爱面子、重人伦、重形式(主义),也可以说是一个人情主义的民族。西方人则显得相对冷漠或冷静一些,比较重个人、重实际效益。
当然,中西方死亡文化既同属死亡文化,也必然有相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