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血缘关系所形成的祭祀意义
上面是讨论祭祀的一般意义,至于祭祀先祖,则除了上述一般意义外,它作为一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祭祀,又有自己的更深入一层的意义,即它是凝聚族人的一种杠杆,更是国家教化民众的一类重要手段。
在夏、商、周三代宗法社会以及秦汉以来的历朝历代,祭祖活动都是人们维系宗法、凝聚族人的重要形式,不论是帝王或庶民之家均是如此。通过祭祖,人们时常在一起叙一叙共同的祖先,增强认同感,所谓“血浓于水”。同时,通过祭祖,人们无形中在进行一种联谊社交活动。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海外华人归乡探亲、祭祖者一时竟形成热潮。美国人系英国或欧洲大陆的移民所形成,但很少听说美国人重返英国或欧洲大陆本土去祭祖、追溯祖先血脉的,而追溯祖先的情感则已深深地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这无疑是三千余年“敬祖”文化渗透的结果。
(一)祭祖将族众联结在一起,达成社会治理目的
这里包括了家族横向的、纵向的联系。假如整整一代人对于上一代或下一代人不承担义务,或感情淡薄,那么,社会在时间上的延续链条就会被斩断,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长久的。我们的祖先很懂得这一点,他们设计出种种办法来强化这一联系,祭祀先祖就是其中之一。如祭祀黄帝就起到了强化民族心理联系的作用。
(二)祭祀先祖是国家教化民众的重要手段
《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在五经(即五礼),莫重于祭。”“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也就是说,顺养、哀丧、敬祭,这三者全做好了才是一个孝子。这里并没有要求“孝子”将丧事办得如何热闹,故《礼记·祭义》云:“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此外,对亡故先人的祭祀有终身要求,即《礼记·祭义》云:“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即逢先人忌日均须祭祀,所谓“事死如事生”,教人勿忘先人之美德、勿忘先人创业抚育之艰难。《礼记》中的这两篇专门讲述祭祀,较集中地反映了儒家关于祭祀的理论。
祭祀如此重要,故古人在祭祀之前须行斋戒,三、五、七天不等,以整洁身心,即沐浴更衣,静居独室,不食酒肉、不食蒜醋等刺激性作料,不问国事、不吊丧、不近女人、不听音乐、不娱乐等,心境纯净,以示虔诚,方能与神发生交往,以免“不敬”“不洁”而冲撞了神灵。如北京天坛内西侧就设有“斋宫”,即皇帝来此祭天时的斋戒之所,皇帝须在这里住上几天度过斋戒期。清雍正后,于紫禁城内另设斋宫,天坛的斋宫就成为皇帝祭天时的临时休息场所了。各时代的斋戒规定有细微差异,兹不述。
祭祀绝不是越多越好。《礼记·祭义》:“祭不欲数(频繁),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本。”即是说,祭祀不仅要按等级规定进行,什么等级的人祭什么、用何祭品,而且要按时祭祀,不能滥祭,也不能疏祭。《礼制·王制》云:“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不是自己应该祭的神不要祭,“非其鬼而祭之,谀也。”(《论语·为政》)
孔子的祭祀观是很有意思的。他主张“所重:民、食、丧、祭”(《论语·尧曰》)。前二者是生存文化范畴,后二者属死亡文化范畴,相辅相成以治理人。在祭祀仪式上,他强调“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故后世民间有“祭神如神在,不祭神不怪”之说,对神似乎有些玩世不恭的味道。他还主张“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礼记·檀弓上》);并反对“非其鬼而祭之”。他更重人事,“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他继承了周礼“祭祀有等”的思想,鲁君僭行褅祭(属天子祭礼),孔子“不欲观之”(《论语·八佾》)。毫无疑问,他对鬼神存疑,但又不说,而是取回避态度。当弟子问他如何事鬼神,他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但他仍主张“敬鬼神”、重祭祀,称赞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论语·泰伯》)。也就是说,孔子主要是从教化角度看待祭祀的:祭祀要诚心敬意,通过祭祀可以培养人们的诚意和敬顺的道德情操,祭祀祖先可以培养人子的孝敬品德,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焉。”(孔安国注《论语·学而》:“慎终者丧尽其哀,追远者祭尽其敬。”)
周礼祭祀中还有一个重要思想,《礼记·礼器》:“君子曰:祭祀不祈。”祭祀是使祖先得享祭物、血食,行孝道;祈(祷)则是向祖先神灵求福。一边祭,一边祈,大有“讨价还价”、商品交换之嫌疑,有伤孝道。故祭祀时只能本着“敬”字去做,祖先神灵自然会庇佑后人,所谓“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但后世似乎没管那么多,尤其是民间,总是边祭边祈,这样方便,也反映了中国人对于神灵的实用主义倾向。
按周礼,“父不祭子,夫不祭妻。”(《礼记·曲礼上》)这是从孝文化所重视的“名分”等级上着眼的,后世有青年或中年丈夫不送亡妻上坟山之陋习,大约源于此。但东晋陶渊明曾祭妹,并为此弃官奔丧。唐宋以后祭亡妻者也特别多,如唐朝元稹有《祭亡妻韦氏文》,并《悼亡妻诗》三首,诗有“如今俸钱过十万,与君营奠复营斋”之句,感叹贫困时妻子曾与自己同艰苦共患难,后早死,如今自己富贵了,她却不能共享,故只能以祭祀来报答她。南宋文天祥有《哭妻文》,明末清初陈确有《祭妇文》等,这表明,魏晋至宋代期间妇女的地位较西周严格的宗法制时代似要高出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