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讳的类型
避讳大体有“国讳”“圣人讳”“家讳”三类。
“国讳”是包括皇帝在内的举国臣民所必须遵守的。它主要是避皇帝本人及父祖的名讳,也有进而讳及皇帝的字者,有讳及皇后及其父祖者,有讳及前代年号者,有讳及帝、后谥号者,有讳及皇帝陵名者,有讳及皇帝的生肖及姓者。各朝避讳情况稍有差异,一般而言,唐宋后繁于以前。
由于国讳的普遍性,一旦名字中有一个常见字,就会给政治和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因而,帝家取名以“难知而易讳”为原则,多用冷僻字。如唐僖宗名儇,明穆宗名垕(通“厚”),清康熙帝名玄烨等。但尽管如此,仍然会带来诸多麻烦。
“圣人讳”,即对圣人名字的回避。圣讳各朝不一,一般有黄帝、周文王、周武王、老子、孔子、孟子等。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规定:“禁文字斥用黄帝名号故事。”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改瑕丘县为瑕县,改龚丘县为龚县。金代规定:“臣庶民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清雍正朝规定:孔子、孟子名讳必须回避,尤其是孔子之名“丘”,凡古书中有此字,必须改为缺笔字,写成“”;姓名及地名中有“丘”字,必须写成“邱”。
“家讳”仅限于亲属内部,族外之人与之交往时,须注意对方父祖名讳,不能违讳直呼。家讳大约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秦汉以后成为定制。司马迁的父亲名“谈”,其《史记》中凡遇到“谈”字,均改为“同”字。如赵谈改为赵同子、张孟谈改为张同;他甚至还为祖父避讳。司马迁的祖父名“僖”,《史记》凡是有“僖”字便改为“釐”。如《史记·鲁世家》中司马迁将“鲁僖公”改为“鲁釐公”,《魏世家》中的“魏安僖王”改为“魏安釐王”等。晋朝书法家王羲之的父亲名“正”,他凡书写“正月”就改为“初月”或作“一月”。东晋桓玄初任太子洗马时,王大前来祝贺,桓玄设宴款待。王大嫌酒冷,连呼侍者取“温酒”来,桓玄因此哭泣。王很扫兴,告辞,桓玄赔礼道:“犯我家讳,何预卿事!”因桓玄的祖父即“桓温”。南朝范晔的父亲名“泰”,他著《后汉书》时,凡遇“泰”便改为“太”,如《后汉书·灵帝纪》中的“郭泰”改为“郭太”。《后汉书》卷六十八:“郭太,字林宗。”注曰:“范晔父名泰,故改为此‘太’。”鲁迅曾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谈及魏晋时的家讳:“魏晋时,对于父母之礼是很多的。比方想去访一个人,那么,在未访之前,必先打听他父母及其祖父母的名字,以便避讳。”
《旧唐书·良吏上·蒋俨传》载:永淳元年(682年),蒋俨被任命为太仆卿,因其父名“卿”,固辞,后被改任太子右卫副率。诗人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晋”与“进士”的“进”谐音,他不敢考进士,怕触讳,韩愈为此曾写《讳辩》一文劝他,并表示反对家讳。但家讳在中国仍继续发展,直至清末。
宋代家讳登峰造极。宋朝吕希纯,因其父名“公著”,为避父讳,辞其著作郎官职。刘温叟,其父名“乐”,故终身不听“丝竹”音乐。徐绩,其父名“石”,因而平生不用石器,碰到石头也从不踩踏,如遇石桥则定要人背着过桥。王安石的父亲名“益”,因而他著的《字说》一书中,居然没有一个“益”字。苏轼的祖父名“序”,凡遇到“序”字,便改用“叙”。
家讳体现了儒家“尊尊”的伦理道德,得到法律的承认。旧时,人们多称他人父母为“令尊”“令母”之类。“令”即美好之意,引申为对别人亲属的敬称。如“令郎”“令爱”等,亦含有避讳之意。现代社会,平辈人之间亦不能直呼对方父母的名字;同学之间若直呼对方父母的名字,都是一种严重的冒犯行为,弄不好就要引起纠纷。有时人们敬称某尊长者为“某老”之类,这些均为避讳文化之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