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思认识
幼儿认识的第二个环节是认识的反思过程,即人从对象中发现自己的过程。作为能促成自我认识得以实现的对象物,我们称之为“对象镜”。它分为物镜和人镜,前者为物体,后者为他人。[1]
所谓物镜,指幼儿周围的一切物体,诸如玩具、生活物品、小动物和太阳、月亮、星星等。在全部物镜中,最具典型意义的莫过于镜子了。笔者曾多次长时间地观察半岁到两岁的幼儿照镜子的情形:他们最开始是端详着镜子,对着发呆;后来冲着笑,做怪样子;或对着镜子反复张嘴和闭嘴,把头向两边晃动;有时则对着镜子大声叫喊,拍打镜面;有时与镜面亲嘴,反复踮脚,表现出焦躁不安。这一切行为都在表明:幼儿力图弄清楚镜中的人物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直到两岁左右幼儿才能大致上弄清这种关系。“这就是我!”幼儿能准确地使用“我”这一单词也是在这一阶段完成的。这标志着幼儿在人生中第一次完成了对自我的“发现”,自我意识随之初步建立,人开始将自己从周围的环境中独立出来。
幼儿从半岁左右在镜中朦胧地感受到自己,到2岁左右较清晰地完成对自我存在的发现,历时约一年半。当然这一认识过程通常得到大人的帮助。这里的“镜子”只是作为物镜的典型代表物,在没有镜子的家庭,诸如青石板、水面、光滑的桌面等反光物体亦可以起到镜子的作用。当然,非反光性物体也是一种物镜,如小孩捏一个泥团,将小狗打得哇哇叫等,都可以帮助他从中发现自己的存在。不过,这一认识过程的完成很可能会要慢一些。
所谓人镜,指幼儿与之发生关系的一切人,自然首先是他的父母。幼儿的一举一动多在父母的监督之下,他们会向幼儿作出各种示范和解释,并对其各类行为产生贬褒反应,幼儿则为获得父母的褒扬并避免受到责骂而多“看脸色”行事。即是说,儿童通过父母的传递作用而加快了对社会意识(或文化)的认识、领悟过程。此时,父母在幼儿的心目中通常是万能的。这些都促成了幼儿从人镜对象中发现自己的存在、地位和价值,以此形成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