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类祭祀对象
《荀子·礼论》:“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种族)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这里将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本源分为天地、先祖、君师三类,因而祭祀对象也大体分为三大类(祭祀的其他分类繁多,兹不述)。
(一)天地山川、日月星辰、江河湖海等自然对象
如北京现仍存明清时代天坛、地坛、日坛、月坛等遗存,民间若久旱不雨,则祭龙王亦属此类。西周的祭祀对象非常繁多,如《礼记·祭法》中就详列了各类祭祀对象,诸如天、地、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四时、四方神、山川、河流、土地、五谷、祖先……几乎无所不包。这多少还保留了“无所不祭”的早期祭祀形态。
(二)自己的祖先
古代太庙是帝王们祭祖之处;家族祠堂是本族人祭祖先之处,此外还有各家对自己祖先的家祭。如鲁迅《祥林嫂》小说中有鲁镇人每逢除夕夜在家祭祖习俗的描写,极为隆重、慎重,“不干净的东西祖宗是不吃的”。
现在的中国社会,祭祀先人,一是丧期中的祭祀,如辞灵仪式中的祭奠;二是葬后祭祀,如“断七”祭、清明上坟等;此外有忌日祭,所谓“君子有终身之祭”。
从近世相关专家对大量甲骨卜辞的研究可知,殷商就有着十分发达的祭祀祖先的制度,此类祭祀也十分频繁。如商王武丁时期祭祀王室祖先(先公、先王)的祭典就有二十几种之多,并祭祀一部分先王配偶(先妣)。有的学者据此认为,商代祖先祭祀的发达及其规模表明这时的“祖先崇拜”已压倒“天神崇拜”,为“殷以后的中国宗教树立了规范”(参见《中国古代文化三百题》)。
(三)先君、先师
先君、先师被儒家尊为教化和治理之本,不同朝代都分别有祭祀炎帝、黄帝、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等先圣贤君的活动;孔庙(或文庙、夫子庙)即祭祀“大成至圣先师孔子”之处,明清北京国子监内有文庙、上海新中国成立前有夫子庙等。人们对这些人格完满、功勋盖世的理想君师的祭祀,如祭孔、祭黄帝大典,寄托了对古代理想时代再现的渴望,以及对共同祖先的情感的呼唤。旧时,帝王祭天、祭孔都是盛大的国家祭典,非常隆重。
由此还引申出对有高德者立庙(曰“先贤庙”)或立牌坊予以祭祀。如“义不食周粟的”伯夷祠(祠即庙)、董永祠、前述的于公(生)祠之类。各朝还立有“先烈祠”之类,祭祀那些为国捐躯者,如明、清时代北京有“于公祠”(祭祀于谦)。耸立于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牌”亦相当于古代的“先烈祠”(只是未设供祭祀用的房间),碑正面向着天安门,碑心石上雕刻着毛泽东亲笔题写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8个镏金大字。碑的背面,是毛泽东撰文、周恩来书写的碑文:
“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此碑文写得感人至深,凡对中国近百余年悲壮历史有深切理解者莫不为之热血沸腾。但可惜国家从未建立过固定的纪念(或祭祀)制度,只是清明时节偶尔有学生前来悼念,以致几为国人淡忘。至于各地的“烈士公园”“烈士纪念馆”之类,除学生偶来光顾或作为游玩场所外,亦绝少有固定的祭祀活动。
明清时代,“先贤”祭祀常走向反面,成为对人性的严重摧残。如《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王秀才三女儿出嫁不过一年,丈夫死,立志殉节,饿8日而死。官府及地方乡绅为之建祠,“立刻传书办备文书,请旌烈妇。”“过了二个月上司批准下来,制(神)主入祠,门首建(牌)坊。到了入祠那日,余大先生邀请知县,摆齐了执事,送烈女入祠。阖县绅衿都穿着公服,步行了送。当日入祠安了位,知县祭,本学祭,余大先生祭,阖县乡绅祭,通学朋友祭,两家亲戚祭,两家本族祭,祭了一天,在明伦堂摆酒。”热闹得不得了!此类“节烈妇”之冤死在明清杂史、小说中多有记载。
这三类祭祀在《周礼》中分属于“吉礼”和“凶礼”(丧礼)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