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制的文化意义

第四节 五服制的文化意义

西周宗法制度的核心原则有二:一是“亲亲”,二是“尊尊”。所谓“亲亲”,即亲爱自己亲人。《礼记·中庸》:“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孟子·尽心上》:“亲亲,仁也。”就是说,仁学就是讲人的问题,亲亲是最大的问题。所谓“尊尊”,即尊重尊贵的人,如子对父、妻对夫、弟对兄、庶对嫡、臣对君、下对上等。

服丧有6个原则。《礼记·大传》:“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名”,即名分,即社会身份。如夫对妻、嫡子对庶子、长兄对弟等关系中均存在一个名份问题,像民间所说的“长兄当父”就属一个名分问题。“出入”,指女子是否出嫁,出嫁女在服丧上要降一等。“从服”,是为姻亲规定的服丧之制,注曰:“从服,若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从服较正服(本宗九族之服)也要降一等。降服,即丧服降一个等级,如子为父母应服3年,但儿子已过继给别人,则降服为1年齐衰;出嫁女为本生父母也只服一年齐衰。上述六个原则,其实就是“亲亲”和“尊尊”两个原则,后四者只是“亲亲”和“尊尊”原则的延伸。故此,五服的文化意义大体如下。

“亲亲”在于“收族”,即增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尊尊”在于建立等级制度。五服综合地体现了以上二者,旨在强化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促使社会对尊者形成服从意识,以长统幼、以上统下、以尊统卑,使人们明白自己的社会地位(即“名分”),安分守己,勿犯上作乱,从而有助于社会治理。

通过纵向的本宗九族服丧制,将同一宗族的人联系起来;通过横向的外亲服丧制,将姻亲的人联系起来。五服就是本宗和姻亲之间在死亡问题上相互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以本宗九族及其姻亲家族为一个庞大的服丧单位。其中,本宗是主干,姻亲是旁支。血缘关系每隔一层,服丧的权利和义务就依次减一等。例如:为父(母)斩衰3年,为祖父母齐衰1年,为曾祖父母5月、为高祖父母齐衰3月,称为“上杀”。为嫡长子服斩衰3年、众子齐衰1年、嫡孙1年、众孙大功9月、曾孙和玄孙缌麻3月,称“下杀”。为亲兄弟期年、堂兄弟大功9月、再从兄弟小功5月、族兄弟缌麻3月,称“旁杀”。杀者,减也。

古人认为,“积家而为郡县,积郡县而为天下”“家治而天下定”(《易经·系辞》)。如果没有一个形式将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久之,人们就会淡忘他们之间还存在着亲戚关系,如俗语云“亲戚越走越亲”。这就是五等服丧制的社会意义所在。

通过下述说明,我们将更能理解五服制中的“亲亲”和“尊尊”原则。

——为尊者重服。《仪礼·丧服》规定:子为父、妻为夫、诸侯为天子、父(母)为嫡长子均服3年,因为父、君(指诸侯)、天子为“至尊也”;嫡长子将“继祖也”“承宗庙也”,后世改为嫡长子服期年。

——父在,为母服齐衰一年;父不在,为母齐衰3年。因为“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仪礼·丧服经》)。贾公彦疏:“父卒为母,足矣。……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仍服期(年)。父服除而母死,乃得伸三年。”理论根据是“男尊女卑”,父为“至尊”,母为“私尊”,而“家无二尊”。《荀子·王制》云:“隆一而治,隆二而乱,未闻隆二而治者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有两个一把手,就会出乱子。这是古代的“一长制”理论,它贯穿于从国家到家庭的治理的各个层次,所谓“其道一也”。

唐朝上元元年(674年)武则天当朝政时,定父在为母齐衰3年。到明朝,定父在为母斩衰3年。《明会典》卷一〇二“丧礼七·丧服”:“国初,大明令依古礼。父服斩衰,母齐衰。……洪武七年(1371年)始加斩衰,著为《孝慈录》,父母俱斩衰。……至今遂为定制。”齐衰3年之名遂绝。清循明制。这里为母亲争得了与父亲并肩的名分。

——女子出嫁后,其丧服减一等。如亲兄弟姊妹为大功1年,姊妹出嫁后则为大功9月。男性亲属的丧服可溯五代,而母家亲属的丧服既轻且隔两代便告绝,如为外祖父母、舅、姨均小功,为舅、姨之子缌麻,再下去就没有了。这也是男性宗法制度“男尊女卑”的产物。因而,人们对于男性的血缘关系一般相当清楚,对女性的血缘关系多不甚了了。如近世学者崔适《五服异同考》云:“由父之父递推之,百世皆吾祖也。由母之母而递推之,三世之外有不知谁何者矣。”

——为祖父母齐衰不杖期1年;为曾祖父母齐衰5月,高祖父母齐衰3月,丧期虽短,但丧服制上的名分却重,都是“齐衰”(齐衰最重的是3年,即父在为母)。这是体现“重祖”。父既为“至尊”,那么,祖父、曾祖、高祖就是“尊中之尊”,“尊尊”故加隆,因而对他们的服丧就不能称5月小功、3月缌麻了。

这些都是旨在强化男性宗法制度。

——嫡庶区分严格,这是宗法“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物。如父(母)为嫡长子服3年,但“庶子不得为嫡长子三年”;为嫡长孙期年、众孙大功9月。通过《红楼梦》中贾宝玉(嫡子)和贾环(庶子)在荣国府中的地位,我们就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家族制度中嫡庶之分的严格,并时常达到非常过分的程度。近人王伯沆读《红楼梦》第五十五回时批云:“清初风气,嫡庶之分最严,满汉皆相似也。……乾隆时,江宁吴鼎昌兄弟三人皆官至监司,其母受封至二品。母卒,嫡母不许走大门。临发丧,子三人共卧母棺上,始由大门舁出,人咸哀之。”

——为有德者加服,或曰“隆服”。唐朝韩愈三岁而孤,随长兄。恰长兄又逝,由嫂郑氏抚养成人。后韩愈成名,“嫂郑(氏)卒,为服期以报”(《旧唐书·韩愈传》)。按五服制,韩愈为嫂当服九月大功,为报抚育之恩,故服了一年的期丧。

《仪礼·丧服》:五服丧制是“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即在周礼中,居丧者的服饰样式的差别、相对应的居丧时间、居丧期间生活起居的特殊规范都是一致的。但这样势必太麻烦,故后世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的名称就只代表服丧的时间规定,而不再对应不同丧服的面料和式样(如民间统用“披麻戴孝”),五服就只有时间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