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宗法
所谓明宗法,就是使人明白自己所属的宗法关系(网)以及个人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古代的丧葬活动基本上是在宗族范围内进行的,丧礼的规定也因人们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各不同。比如,同家族中有人去世,同家族、姻亲若知道而又不去吊丧,会被认为是极大的无礼,要受到族内的指责,丧家一般会因此与之绝交。而周代丧礼中的“五服”以及居丧时间的长短,也是根据亲疏关系的远近制定的。这一切都是在“明宗法”。这样,人们既是在显示(或提醒)他们之间的血缘亲疏关系,同时也是在促进宗族内部的团结(所谓“收族”)。这一关系模式推及师生、朋友、同僚、上下级等方面,被赋予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如孔子死,弟子服丧三年,执父子礼。
在中国古代,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被伦理关系化了,如“师父”“师母”“徒儿”,称同学艺者为“师兄师弟”“师姐师妹”,“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旧时军队同僚之间称“弟兄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