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奔丧
奔丧,指在外地闻亲人、尊长去世,赶回家办理丧事。
《礼记》有“奔丧篇”,唐孔颖达疏:“名曰奔丧者,以其居他国,闻丧奔归之礼。”该篇对奔丧的具体规定极繁,如闻丧如何哭、如何踊(跳)、如何走,临国境时又如何哭、如何踊、进门的方位、如何坐等,兹不述。
奔丧之俗,其起源不可考。自周礼等典籍记载以来,历朝相沿。在中国古代,流动性比较大的主要是官吏。由于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回避制,官吏不能在自己的故乡做官,并且三年不等便要挪一个地方,不能老在一个地方做官,以防作弊(商人属世俗阶层,此不论)。因而,自春秋以来,奔丧就屡载于史籍,被作为居丧礼的一部分,并作为检验是否“孝”的一个环节。
《左传·襄公十五年》:“冬,晋悼公卒,遂不克会。郑公孙夏如(去)晋奔丧。”晋是当时的诸侯霸主,故郑国一类小诸侯是作为臣仆身份前往为尊长奔丧。
《后汉书·桓荣传》:“(桓荣)事博士九江朱普……会朱普卒,荣奔九江,负土成坟。”这是为老师奔丧。
《宋史·戚纶传》:“父同文……同文痤于随州,纶徒步奔讣(丧)千里余。”
《红楼梦》第六十三回,贾敬死后,贾珍、贾蓉父子俩均不在家,尤氏便“命人飞马报信”。“且说贾珍闻了此信,急忙告假。”“父子星夜驰回。”“一日到了都门,先奔入铁槛寺,那天已是四更天气,坐更的闻知,忙喝起众人来。贾珍下了马,和贾蓉放声大哭,从大门外便跪爬起来,至棺前稽颡泣血,直哭到天亮,喉咙都哭哑了方住。尤氏等一齐见过,贾珍父子忙按礼换了凶服,在棺前俯伏。”这是按周礼模式定型的标准奔丧礼。
由于唐以后将居丧定为国家制度,因而不居丧或在外不奔丧就成为违法行为,以官吏尤其如此。《元典·刑部三·不孝》:“黄州路录事司判官靳克忠,闻之父亡不奔讣,又行饰辞不肯离职,详其所为,必合惩戒。”
奔丧是孝道,具有至上性。官员在任上,闻丧,可以拔腿就跑,嘱他人代为转奏请假。《天府广记》:“(明洪武)八年(1375年)三月,诏百官闻父母丧,不待报,许即去官。”以示太平时期孝道至上。
中国人的宗族关系盘根错节,人数众多,遇到丧事时官员都奔丧似不可能。明初,百官闻祖父母、伯叔、兄弟等丧,俱奔丧,为此居官日少,影响政事。故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废期服(即兄弟丧)奔丧之制:“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丧,不许奔丧,但遣人致祭。”(《明会要》)
奔丧之制延续至今。如国家劳动保护条例上规定职工有“丧假”,亦即闻父母、祖父母丧即奔,其他近亲丧则酌情处理之。民间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