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精力

第一节 社会精力

社会精力即社会能量(热量),它外在地表现为一种社会热情。

从人体动力学看,人体为一个能量产出平衡的系统。人每天要吃饭、喝水、晒太阳、呼吸空气、睡眠等,在这些活动中,人体通过生化反应一刻不停地生产着能量,其能量的大小、强度和人的年龄、体质、营养、心情等状况相联系。能量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就必须定期使用掉,诸如人们的生产、学习、交往、娱乐、旅行乃至吃饭、散步等,都是人体消耗能量的形式。一句话,凡是运用体力和脑力的行为都须消耗能量,亦即消耗精力。当一个人的能量生产和支出相等时,我们就说其能量产出平衡。

事实上,一个人或一个社会在能量产出与消耗上的不平衡是经常的,有时是短期的,有时则是较长期的。这一不平衡会导致出现两种情况:能量不足和能量过剩。前者指能量的消耗超过产出,也就是活动过度而感到能量不足,表现为疲劳乏力,精神萎靡不振,对任何事兴趣不足等。后者指能量的产出大于能量的消耗,也就是活动不足而感到能量膨胀。表现为精力充沛、跃跃欲试,甚至好惹是生非,总想找一个机会表现一下自己。当然,我们并不能直观了解人的能量,我们看到的往往是人的“精力”,比如说某人的“精力不足”或“精力过剩”等。在个人,称之为个人精力;在社会,则称为社会精力。精力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原始动力,就像汽车、火车、飞机的行驶需要动力一样。

无论个人形态还是社会形态,精力的不足或过剩达到某种程度时都会造成危机,即“精力不足危机”和“精力过剩危机”。作为个人形态而言,精力不足有如积劳成疾、营养不良等造成的机体萎靡。精力过剩则在于机体强健,精力旺盛,却找不到应有的活动机会,由于日益增大的内压而造成心理上的惶惑、痛苦,急欲宣泄而后快;此时的个人无时无刻不在一种躁动不安的状况中,它很容易导致犯罪。作为社会形态的精力不足或精力过剩只是个人形态的某种放大:前者导致社会活动的沉寂、萎缩,乃至社会的自行消亡;后者则直接影响到社会当下,使社会不安定。

任何时候,社会精力的宣泄总是沿着如下顺序展开: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精神和消闲需求。即人们总是先满足衣食住行的生存需求,为此就必须进行生产活动;再求得安全;最后还有精力时便追求精神层面的消闲,诸如看戏、唱歌、散步、读书、科学研究等。民俗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就属于精神消闲活动的范畴。

当社会存着大量的过剩精力时,它就会进入民俗活动(其中包括殡葬活动),并以夸张的方式从事这些活动。我们应当理解这样一个事实:殡葬活动是要消耗人们精力的,规模愈大、排场愈繁,消耗的精力就愈多。当一个社会没有足够的社会活动吸引人们的注意、充分消耗人们的精力时,社会的内蓄精力就会愈多,以此为“隆丧厚葬”做了能量上的准备。在这里,人们所找到的是活动机会、活动场所。根据这一原理,我们从历史和现实中都很容易发现,社会活动越缺乏,社会节奏越慢,人们对殡葬的兴趣就越大。在社会动乱时期,或天灾,或人祸,或战乱,人们忙于应付生存问题,自然就没有更多的热情开展殡葬活动了。

当然,殡葬活动是社会消闲活动的一类升华行为。之所以说它是“升华行为”,在于它不是个人的纯消闲行为,而是为着某种社会目的并包含一定文化内涵的社会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