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丧守制的荒废
春秋战国时期,天下纷争,礼崩乐坏,王道陵迟,周礼渐渐失去了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从孔子的弟子樊迟对“三年之丧”的怀疑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圣门”弟子也有人反对这一行为规范了。吴起出门求富贵,母丧不归,更谈不上居丧守制,曾子愤而与之绝交。如此一位“大不孝”,魏文侯仍聘为大将。各国争雄,问的是才干,而对旧有的择人道德标准已不感兴趣了。滕定公薨,太子听从孟子建议,欲行三年之丧,并说这是“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但滕国的“父兄、百官皆不欲”,均反对之,理由是宗主国鲁国也没有行过三年之丧,我们历代先君也未遵行过,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改变它(《孟子》。鲁国素称“礼仪之邦”,周文化为东方的荟萃之地,三年之丧也不闻了。
魏晋南北朝的四五百年间,天下分崩,兵革频起,佛教大盛,西汉末东汉初曾颇为盛行的三年之丧大体荒废,只有个别笃奉儒家礼教者自行之。《三国志·吴志·吴主传第二》:建安五年(200年)孙策死,其弟孙权年十五,大哭不止,长史张昭说:“此宁哭时邪?”并说周公薨,其子伯禽未守三年之丧,因当时徐戎作乱,“‘时不得行也。况今奸宄竞逐,豺狼遍行道,乃欲哀亲戚,顾礼制,是欲开门而揖盗,未可以为仁也’。乃改易权(丧)服,扶令上马,使出巡军。”如前述,西汉末东汉初以来,士宦阶层服三年丧非常普遍,否则不足以感召四方;但此时“未可以为仁”了。建安七年(202年)孙权母薨,孙权亦未守三年丧,而忙于四方征伐。这一时期“三年之丧”的荒废是由于长期的战乱、分裂以及受佛教影响的结果。(佛教讲轮回,重个人精神的解脱,因而否认君臣、父子的义务关系)尽管一些人想恢复它,但均未成功。
唐以后各朝定居丧守制,但各朝代以及一朝代的各时期的遵行程度存在着差别。大体上,明清以后较唐宋更为严厉;一个朝代的前、中期(的实际执行情况)比后期要好;而官吏、士人等“上流社会”严于庶民阶层。比如,那些从未想进入仕途的庶民,居丧期间尽可以照过正常的世俗生活——只要那里的宗法势力及儒家礼教对个人的此类行为不干预。
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苏东坡上“请复子孙居丧婚娶之禁”疏,曰:“人子居父母丧不得嫁娶。人伦之正,王道之本也。……近世始立女居父母及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之法,既已害礼伤教矣。然犹或可以从权(灵活变通)而冒行者,以(因为)弱女不能自立,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今又使男子为之,此何义也哉!”他认为,男子居父母丧可以娶妻是元祐年间的一大耻辱,并希望恢复子孙居丧禁止婚娶的禁令。这反映了北宋立国百余年来居父母丧或居夫丧的贫无所养的弱女子,居丧期间可以嫁人;继而到元祐年间男子居丧期间也可以娶妻的礼俗变化,以及朝廷对这一变化的让步。这表明,唐代所确立的三年之丧的礼法到此时已渐成空文。
到明清,它再一次被高度集权主义的中央皇权重新申之于礼、法,并被愈益予强化。
清末民初以来,受西方人文主义社会思潮的影响,中国具有革命倾向的青年知识分子面对内忧外患以及民族衰败,掀起了反对中国儒家传统(“反国粹”)和引进“西学”的思想运动,以图挽救危亡。在1919年五四运动中达到了一个高峰,它深深地培植了几代中国人对自己古老传统强烈的敌视情绪。“砸烂孔家店”“儒家误国”乃至“汉字误国”是那一时期反传统最具代表性的口号。居丧守制也就随着这一敌视情绪被中国社会全盘否定了。这一次的荒废是西学东进所致,它从很大程度乃至从根本上左右了20世纪中国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注释】
[1]《孟子·滕文公上》:“滕定公薨……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吾有所受之也”,杨伯峻先生释为:“我们是从这一传统继承下来的。”
[2]上述所引,分别参见《礼记》一书的《杂记》《檀弓》《曲礼》《丧大记》《间传》《丧服旧制》《三年问》等篇。
[3]《大唐开元礼》上承“周礼”,下为后世礼制之楷模。对后世最有影响的礼制分别有《宋政和礼》《明孝慈录》《大明集礼》《大清通礼》,均为国家钦定之礼制大全,号称中国“四大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