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预殡葬概述

第一节 国家干预殡葬概述

对于国家,须作两个说明:其一,既然国家是社会不可或缺的调控机构,那么对国家的考察便可以延伸到更为久远的原始时期。其二,对国家的合理性应持理性主义的眼光,而不宜取盲目的敌视态度,诸如斥为“剥削”“压迫”人民的“反动机器”之类,它会妨碍我们正确地认识历史及现实。

国家对殡葬的干预历代都存在,从距今7000年左右仰韶文化那些排列得整齐有序的氏族墓葬,以及普遍流行的仰身直肢葬的葬姿中,我们便看到了“国家”对社会殡葬干预的影子。如前述,进入文明社会,随着政治性国家的出现,殡葬愈来愈多地受到国家的直接干预。这一现象取决于社会的这一变化:社会愈发展,财富愈丰富(它的分配必然是不平衡的),人口愈增长,地域愈扩大,参与社会运行的“因素”就愈多,社会成员之间也越来越多地只能通过“间接”方式相联系,这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困难。或说,国家越庞大越发达就越难治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就会越深入而持久,因为社会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的因素太多了。殡葬干预就属于国家干预社会的一部分,其意义在于通过民俗的“一致化”而促进社会的统一。

可以说,古代各民族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干预过殡葬,纯自发的社会殡葬是不存在的。如古埃及的金字塔,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宗教经典中都有关于殡葬礼仪的诸规定。所谓习俗,也大都经过国家的调整和认可,或直接就是国家引导的结果。如前述,由于中国古代历史的特殊性,中国古代国家对殡葬的干预是世界任何其他国家所不能比的,这些在前面各章尤其是下卷中已有了相当的讨论。

中国有文献记载的国家干预殡葬的是西周。《周礼》中的丧礼全面奠定了中国历代国家干预殡葬之基础。以“孝”“忠”文化为核心,全面规范,用心良苦。后代殡葬礼仪家多赞誉并效法《周礼》,以此为范本。它也深刻地影响并引导了中国民间的殡葬礼仪。

国家干预殡葬包括社会的生死观、殡葬操作内容和程式,以及殡葬实物使用的等级规定。时代不同,干预的程度各有差别。干预的方法,一是通过自身做出表率,如推行简丧薄葬,汉文帝、曹操等人就曾身体力行;反之,秦始皇、汉武帝就做出了隆丧厚葬的榜样。当然,应注意不要用现在的眼光去理解古代帝王的简丧薄葬或隆丧厚葬,而是一切都要以当时的“礼法”规定或该行为对当时社会的影响为依归。二是颁布礼法,强制性地规定民间殡葬只能做什么,如土葬、坟碑的高度等;规定不得做什么,如禁丧事越礼、禁风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