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名士”玩世不恭的殡葬观

二、魏晋“名士”玩世不恭的殡葬观

厌世主义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态度,而且直接影响到了殡葬业。下以阮籍为例,以观当时之世风。

阮籍邻家妇人为卖酒者,有美色。一次,他和一位朋友在那店里喝醉了,竟大大方方地睡在那妇人身边。其夫疑他不轨,但观察后,发现他并无异心,于是才放心。又引王隐《晋书》曰:阮籍邻里有少女,有才色,未嫁而死。阮与她无亲无故,也不相识,却跑去哭哀,时人不可理喻。大约是感叹她死得太可惜了。此辈人的放纵、旷达而又行为不检点皆若此类《世说新语·任诞》)。

阮籍母死,裴楷往吊。“阮方醉,散发坐床,箕踞不哭。裴至,下席于地,哭吊唁毕,便去。或问裴:‘凡吊,主人哭,客乃为礼。阮既不哭,君何为哭?’裴曰:‘阮方外之人,故不崇礼制,我辈俗中人,故以仪轨自居。’时人叹为两得其中。”母丧,儿子毫无哀容,反而喝得酩酊大醉;客来吊唁,箕踞而坐,既不哭,也拒不答礼。此均为严重失儒家礼法的行为。而问题还在于,当有人向裴公指出阮籍的放纵行为时,裴公自称自己是“俗中人”,所以遵守“仪轨”,阮是“方外人”,故可以不守此类“仪轨”;当时人居然称赞裴公“两得其中”,即两面做得都很得体,表明当时大家似乎已接受了阮籍鄙视儒家礼法的“旷达”行为了。

母丧期间,阮籍又在晋文王(即司马昭)侧坐,大食其酒肉。司隶校尉(京城治安官)何曾大愤,目之为“败俗之人”,曰:“明公方以孝治天下,而阮籍以重丧,显于公坐饮酒食肉,宜流之海外,以正风教。”司马昭则大肆替他辩护:你看他的身体虚弱到如此地步了,你为什么不同情他呢?“且(居丧中)有疾而饮酒食肉,固丧礼也!”阮籍也照饮照食不误,“神色自若”。但,注引《魏氏春秋》曰:“(阮)籍性至孝,居丧虽不率常礼,而毁几灭性。”即母丧,阮籍伤心到几乎毁掉了身体,只是他有些鄙视儒家礼法而已,司马昭很理解他,故未治罪[2]

应该说,裴楷和司马昭都有些像孔子对原壤态度之风范。如前所述,此类藐视礼法、行为怪诞者历来就有。再如《后汉书·逸民传》载:东汉戴良,独往独来,不拘礼节。其母喜听驴叫,他就常学驴叫逗母开心;其母死,兄弟两人居丧,兄“居庐啜粥,非礼不行,良独食肉饮酒,哀至乃哭,而二人俱有毁容”。有人问他,如此居丧,合乎礼吗?他说:礼是为了制情欲的,苟情欲未失,非要拘泥于礼的形式干什么呢?我的悲痛是在心里啊。人家怎么也说不过他。

这些人对生死持一种无所谓的“旷达”态度,对隆丧厚葬自然不会有任何兴趣。他们以“高士”自居,以怪诞的反常的行为反叛社会,招致舆论注意。作为纯个人行为或个别现象,充其量只是社会风俗中的一点异色点缀。关键在于他们是“高士”“名士”,一旦天下人觉得他们的行为很高雅而模仿,此类行为就成了社会普遍性,社会既定礼仪秩序就被摧毁了。一种礼仪走向反面并不意味着否定礼仪本身,如果走向另一极端而否定礼仪本身,就成为礼仪虚无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