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葬及葬后礼仪

第五节 下葬及葬后礼仪

至墓地,墓穴早已挖好。按周礼,出殡和下葬前还要祭祀。

遣奠 遣即送,奠即祭,古代称将葬时的祭奠。《礼记·檀弓下》:“始死,脯(肉脯)、醢(hǎi,肉酱)之奠;将行,遣而奠之;既葬而食之,未有见其飨之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为使人勿倍(背)也。”郑玄注:“将行,将葬也。葬有遣奠。食,反虞之祭。舍犹废也。”即是说,殡时已行了脯醢之祭;将葬前再行遣奠,葬后回去,再祭。“食”在这里是使役动词,“之”指鬼魂,即回去再祭,使鬼魂食此祭物。虽然从未有谁见过鬼神真的来吃这些祭物,但自上世以来都是这么办的,这是为了不使后人背忘先人。这里道出了儒家设丧礼的真实意图。后世,出殡前和到墓地后的下葬前都由僧、道之人进行一些祭祀,现在同样如此,如出殡时和下葬前的烧纸、孝子磕头等均为遣奠遗制。

下葬 是生者对人生、死亡的体验以及对死者的感情接受最深刻的考验的时刻:生离死别就在眼前,人生最后的归宿就在眼下的穴中,棺木入于黄土,亡故亲人将不复存在,一种莫大的悲哀和茫然乃至其他各种复杂的感情将会从心中升腾而起。通常,墓地是一片哭声。

就20世纪的中国人来说,棺木入穴、封土,丧事便告结束。但从周礼的丧礼传统来说,此时丧事并未结束,接下来的是居丧守制三年。于三年中,还有一系列礼仪,它们也属于丧礼的范畴。兹略述如下:

祭后土 后土,对大地的尊称。后者,君主也,亦通“厚、重、大”之意。后土也指土(地)神,并引申为祭祀土地神的社坛。《左传·僖公十五年》:“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者,大也。下棺入土后,便祭后土,向土地神致歉意,有“拜码头”的意思。

题虞主 虞主,虞祭时所用的神主,亦简称主。《公羊传·文公二年》:“主者曷用?虞主用桑。”上书逝者名讳。即后世所称的“牌位”,用桑木(或柘木)制成,民间多称“祖宗灵牌子”。

反哭 “反”同“返”。安葬后,逝者家人捧神主归而哭。《礼记·檀弓下》:“反哭升堂”。此指返回“庙堂”,因为出殡时是从祖庙出去的。庙堂是庙的正堂,宗族进行重大活动的主要场所。返哭于此,“哀之至也”,亲人从此见不到了,亲友要来向逝者家人吊问,大约也有向先祖表示丧事已告一段落的意思。秦汉以后,除帝王外,一般不再有祖庙,这一程序也就消失了。清朝梁章钜《退庵随笔·家礼二》:“古今既葬,有反哭之礼,今人不讲久矣。”

虞祭 既葬当日而祭,有安神之意。虞者,忧虑也。《释名·释丧制》:“既葬,还祭殡宫曰虞。”《礼记·檀弓下》:“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又说:“日中而虞。”疏曰:“虞者,葬日还殡宫安神之祭。”表明孝子不忍有一天离开先人。殡宫,即办丧事时停放灵柩的房舍。《礼记·杂记》云“士三虞,大夫五虞,诸侯七虞”,则天子当有九虞。等级不同,虞祭的次数各异。

关于虞祭的必要性,唐代贾公彦疏《仪礼·既夕礼》“三虞”曰:“主人孝子,葬之时,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设三虞以安之。”

关于虞祭的日子,清代孙希旦撰《礼记集解·檀弓下》云:“虞皆用柔日。假如士三虞,是丁日葬而虞,则己日再虞,辛日三虞。”又说,“大夫以上,虞与卒哭异月;士虞与卒哭同月,则以末虞之明日卒哭。虞皆用柔日,而卒哭改用刚日,以死者之神将自殡宫而往祔于庙。用刚日者,取其变动之意,故不用内事以柔日之例也。”以“士三虞”为例说明之:士死,葬之日即虞祭,假定此日为丁卯日(柔日),再虞祭在十二日后己卯日(柔日),三虞祭在又十二日后的辛卯日(柔日),次日壬辰日(刚日)举行卒哭祭。就是说,士人葬后,一个月内搞完三虞祭及卒哭祭,是谓“士虞与卒哭同月”“是月而卒哭”(此时,丧事大体算办完了)。若是大夫以上及诸侯、天子,虞祭的次数就各不相同,而且最后一次虞祭后要等一个月再行卒哭祭,通过推迟卒哭而拉长丧期,是谓“长丧”,以形成隆重的效果[1]

现在,民间送完葬归来,也在家中亡父或亡母的牌位前摆几道菜或果品,燃3根香烛,磕3个头,可视为古虞祭遗制。

卒哭 “卒”是完毕、终止的意思,卒哭(祭)的意义在使逝者家人停止无休止的悲哀哭泣。《礼记·杂记》:“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则天子当为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从现有史料看,这些规定是否都实行过,很成问题。

《仪礼》:“三虞卒哭。”即三虞后紧接着卒哭。郑玄注:“卒哭,三虞后祭名。始朝夕之间,哀至则哭;至此祭,止也。朝夕哭而已。”即早晚哭一哭就可以了。《礼记·檀弓下》:“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fù)于祖父。”卒哭用刚日,因为死者的牌位明天就要祔到祖庙里去了。此时以“吉祭礼”处之,死者鬼魂远行于“外”,所谓“取其变动之意”,故取刚日。“祔”,指将新逝者的牌位放入祖庙与祖先合享之祭。此后祭亡故先人改用吉祭礼,祭时也不必再哭。中国古代,祭刚亡故先人曰“丧礼”,祭远祖曰“吉礼”,同是祭死者,但含义不一样。

后世一般在丧后第100天行卒哭之祭,故现在的许多民俗学辞书多以“百日之祭”来解释卒哭祭。

魏晋以后,受佛教影响,民间遂渐行7日一祭,祭7次,49日毕,名为“断七”。它大体上取代了三虞、卒哭的祭礼,如明清的小说中就有大量有关“断七”的记载。不过,正统的士大夫仍然指责这是“愚夫愚妇”之所为。

小祥 父母死后1周年的祭礼曰小祥。它是服丧期间的一次较大的祭礼,祭后可解除部分丧服并改善一些生活。《仪礼·间传》:“期(jī)而小祥”。郑玄注:“小祥,祭名。祥,吉也。”一周年曰“期”。此前,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草垫)枕块(土块),不说(脱)绖(dié)带”等。小祥后,则可以“食菜果”,“居垩室,寝有席”,即住在不加涂饰的房屋里,睡觉时可以用普通的席子;丧服上,“腰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即男子不除腰绖,除掉首绖,妇人除腰绖。为什么呢?因为,“男子重首,妇女重带。除服者先重者”。即男子重头,女子重腰,去丧服是先从重要部位开始的。

《新唐书·礼乐》载:小祥后,“毁庐室为垩室,设蒲席。垩室者除之,席地。主人及诸子沐(洗头)、浴(洗澡)、栉(梳头)、翦(剪指甲),去首绖,练冠,妻妾女子去腰绖”。练冠即用白熟绢做的冠,代替此前的首绖。这些与周礼的小祥规定相合。小祥之祭,宋、明、清相沿。现在的周年祭即小祥遗制,只是没有了那么多规定。(参见第十五章第二节)

大祥 父母死后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期而又大祥。”郑玄注:“又,复也。”贾公彦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大祥是服丧期间的又一次重大的祭礼。此后可以恢复大部分正常生活,如孔子大祥后弹琴,只是不成调;颜渊丧,大祥后,逝者家人送来大祥祭肉,孔子出门接受,回到屋里,“弹琴而后食之”。当时,有鲁人早上行大祥祭,晚上便唱起歌来,“子路笑之”。孔子责备他说:“你责备别人,总是没完没了吗?三年之丧,已是很长的了。”子路出去后,孔子又说:“那个人要是等一个月再唱就更好了。”(《礼记·檀弓上》)至于服饰方面的变化,则本文因太繁而不述。

禫祭 大祥的当月即禫祭,此后停止居丧,全部恢复正常生活,故“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礼记·三年问》)一说隔一个月行禫祭,《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玄注:“中,犹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淡,淡然平安也。”《礼记·间传》亦持此说。从现有文献看,后世各朝持二十七月者居多,而以二十五个月为“正丧”。

父母死亡之日称“忌日”。逢忌日,禁饮酒作乐,故《礼记·祭义》曰:“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

毫无疑问,这一套繁琐的礼仪不经过专门的训练是难以操作的。

全部做下来,足可以将人弄得筋疲力尽,“敦厚淳朴”,成“谦谦君子”矣。古人寿命较现在短,平均以55岁计,父母两场丧事下来,要占去5年时间;以20岁成人后遇父母丧计,服丧大体要占去成人时期的1/7。这样,社会对物质享受、权力追求的冲击压力也相应地减少了1/7。当然,古人是打着“孝道”的旗帜倡导居丧的,绝没有作如此“无聊的”计算。于此,我们可以领略到儒家对所继承的周文化丧礼的重视程度,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

这一套丧礼,秦汉以后,各朝的规定及实行情况各有损益,对此,我们将在《中国殡葬史》中予以讨论。

顺便说明,孔子及先秦儒家说他们所叙之“礼”就是周礼,是夏、商、周三代共通之礼。事实上,这些“周礼”已经被先秦儒家这一前后延续了两三百年的知识群体“修改”过了,因而,这些礼中,究竟有多少是原始意义上的周礼,有多少又是当时的儒家们加入的主张,恐怕是无法弄清楚了。

【注释】

[1]古人以“天干”配“地支”计日,天干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有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两者相配,六十日一个循环,称甲子计日。如下: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戌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申 酉 戌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丑 寅 卯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丑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在天干中,单数即甲、丙、戊、庚、壬为“刚”,双数即乙、丁、己、辛、癸为“柔”。凡以甲、丙、戊、庚、壬开头的日子称“阳日”(刚日),以乙、丁、己、辛、癸开头的日子为“阴日”(柔日)。《礼记·曲礼上》:“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即指此。后世风水说关于日子的阴阳刚柔也以此为根据。
古代也以天干和地支计年,称为“甲子计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