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殡的礼仪规定
入殓后,要有一段时间的停柩待葬,称为殡。《说文》:“殡,死在棺,将迁葬柩,宾遇之。”逝者已是彼岸之人,故此时待以宾客之礼。
首先亲属要换丧服。旧俗,大殓之后,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穿戴不同的丧服,谓“成服”。《礼记·丧服》载“三日成服”。《新唐书·礼乐十》:“三日成服,内外皆哭,尽哀。乃降就次,服其服,无服者仍素服。相者引主人以下俱杖升,立于殡,内外皆哭。诸子孙跪哭尊者之前,祖父抚之,女子对立而哭,唯诸父(叔伯父)不抚,尊者出,主人以下降立阼阶。”小说中也多有记载,明朝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第十卷:“忽一日,莫翁一病告殂,家里成服停丧。”亲戚朋友于此日以后开始吊唁,有钱人家还要张宴奏乐,悬灯挂彩,设置丧棚,请人吹拉弹唱等。《红楼梦》第一百回写到贾母死后,“贾政等在外一边跪着,邢夫人等在内一边跪着,一起举起哀来。外边家人各样预备齐全,只听里头信儿一传出,从荣府大门起至内宅门,扇扇大开,一色净白纸糊了;孝棚高起,大门前的牌楼立时竖起,上下人等登时成服。”从这里的描写来看,正式的丧事“礼仪”似乎是从这时开始的。
殡的时间因逝者的社会地位各异。周礼: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载:晋文公冬卒,殡至次年四月下葬。正好合于“诸侯五月”之殡礼。殡礼表示亲人不愿让先人早早地离去,而客观上又给远近亲朋前来奔丧、吊唁以及丧家从容地办丧事提供了充裕的时间。《荀子·礼论》曰:“殡久不过七十日,速不损(不少)五十日。是何也?曰:远者可以至矣,百求可以得矣,百事可以成矣;其忠至矣,其节大矣,其文备矣。”又说:“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须(须,迟也)足以容事,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备,曲容备物之谓道矣。”就是说,西周以前殡时间之长,与当时人不预先准备丧事有关,《左传·隐公元年》:“豫凶事,非礼也。”豫,预先准备。由于人死后才筹备丧事,又要办得轰轰烈烈,自然就要殡得长了。
殡的地点也因人而异。有停于室内的,也有临时专搭的房子,殡处为“殡宫”。晋文公死后,“殡于曲沃”,曲沃是晋国宗庙所在,宗庙是国家的象征,殡于此就显得极为隆重。
殡的方位也有规定。夏人殡于东阶。中国人的房子大体是坐北朝南,殡于东阶,即面对着房子,灵柩摆在房子的右侧。殷商人殡于房子的两柱之间;周人殡于西阶,即灵柩置于房子的左侧。周人殡于西阶,大约跟周族是从西边迁徙而来有关。《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谓子路曰:‘天下无道久矣,莫能宗予。夏人殡于东阶,周人于西阶,殷人两柱之间,昨暮予梦坐奠两柱之间,予始殷人也。’后七日卒。”《淮南子·要略》载:周文王死,“治三年之丧,殡文王于两楹之间。”此时周尚未取代殷,大约周的丧礼也不完备,且多行殷商礼,而且竟殡了三年之久。不过,汉代以后,殡的位置仍沿用殷礼,如《后汉书·礼仪下·大丧》载:大丧(即皇帝崩),“大殡于两楹(柱)之间。”并在这里“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现在,民间也多在堂屋前正中搭灵棚办丧事。
也有想将丧礼办得隆重而苦于暂时无钱,于是久殡者。东周桓王崩,王室无钱按天子规模办丧事,只好四处向诸侯国“求金”。而各诸侯已不将王室放在眼中,都不愿出钱,以致周桓王殡达九年。《儒林外史》第四十五回写道,余氏两兄弟秀才因未择好风水地,又无钱,竟将父母灵柩停了十几年未葬。后余兄在外面勾结官吏“私了”一桩人命案,得赃银一百三十两,携回家,兄弟二人择了一块好地、吉日,“正正经经的告了庙,备祭辞灵,遍请亲友会葬”,“择日出殡”,热热闹闹地给父母办了一场丧事,总算尽了“孝”心。可私了人命案是违法犯罪行为,为此几乎惹出一场官司。以黑心钱去尽“孝道”,笔者在这里用了一个冷幽默。
如此长时间的殡,一般人家无力支付费用。况且,停一副灵柩于家中,既吓人,又可能因密封不严而致污染环境。秦汉以来,殡的时间一般不再遵周礼。汉高祖自崩至葬凡二十三日,惠帝自崩至葬二十三日,最讲究排场的汉武帝自崩至葬也只有十八日(见《汉书》诸“本纪”)。明清以来,小说中多有殡的时间记载,富贵人家最多的有七七四十九天之说,一般人家则三五日或七日不等。民间有“入土为安”之说,它既是死者灵魂之安,也是生者心灵之安,它成为反对“久殡”的理论根据。现在,民间一般停柩三日。
殡开始,丧家就须着手选坟地(包括葬日),曰“卜宅兆”。《孝经·丧亲章》:“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唐玄宗注:“宅,墓穴也;兆,茔域也。”“卜”,占卜,问鬼神之术。安厝即暂时安置灵柩,也就是殡。《礼记·杂记上》:“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占者皮弁。”孔颖达疏:“宅谓葬地。”
春秋战国后,周“礼崩”,豫凶事也渐时兴起来,包括准备丧葬用物和选择、建筑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