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忌和巫术

一、禁忌和巫术

禁忌是人们为避免触怒鬼神而给自己制定的否定性的行为规范,如语言禁忌、行为禁忌、饮食禁忌等。它告诫人们什么情况下不能做什么事。比如,没有一个原始人会给自己取死者的名字,因为那个名字已被埋葬掉了;它也不能被呼唤,否则死者的鬼魂会跑来。假如死者的名字同时是一个物品或一类动物,那就必须给它们改变名称。如传教士勃里曹佛(Bobrizhofer)就说,他在巴拉圭的亚皮蓬族(Abipones)居留7年,人们把豹的名字换了3次[4]。氏族人平时严禁杀害或食用本氏族的图腾动物,只有在重大的节日或仪式中才被允许这样做,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分得它的勇猛和力量。

原始人为避免触怒鬼神,制定了许许多多在现代人看来有些不可理喻的规范。进入文明时代后,这些规范变得更系统化。如妇女多被视为有污于神的“不洁者”而被排除出祭祀神灵活动之外。如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妇女不允许观看,违者处死等。据刘雅《宗教与民俗》载,云南基诺族人在祭祀最高的山神以麂头献祭时,要等到妇女睡后才进行,完后男子三天内禁止与妻子同房,仪式极其庄严神秘。贵州的彝族人在请巫师驱鬼时不能说“鬼”字,此时要用其他的名字代替,以免鬼听见了前来加害。此外,汉族民俗中,驾船者姓陈要改姓“浮”(“陈”“沉”谐音),过年不能打破碗等物品,不能谈论死亡,有丧须初三或初五后才能发讣告,等等。此类禁忌,有的目前还存在。旧时吴地,船家忌讳“住、翻”,故称箸为“筷儿”,幡布为“抹布”;又讳“离、散”,称梨为“圆果”,称伞为“竖笠”。

如果说禁忌具有消极性,那么,巫术则更多的是一类积极的通灵术。巫术是原始人用以沟通并操纵鬼神的一类象征性的神秘的模拟表演及其仪式。“巫”,甲骨文作。后人发现的这类十字状符曾大量地出现于原始社会的遗物和图画中,它象征着太阳的纹饰。由于太阳的变化而影响到昼夜、季节、气候以及万物的生长,因而“占日”就成为原始巫术的最早形式,并是原始巫术的重要内容之一。《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

从事人神沟通工作的人称为巫师。《国语·楚语》载:“在男曰觋(xí),在女曰巫。”注曰:“觋,见鬼者也。”先秦、两汉时又称占星卜筮之人为“日者”,《史记》中就有《日者列传》——这大约是当时南北方称谓上的差异。不过,后世均称“巫”,而不再称“日者”。

巫术的目的,一是禳灾,二是求福。原始人以为,他们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被鬼神控制着,如狩猎、捕鱼、春种、夏收、求雨、战争等,没有它们的首肯或帮助,自己将一事无成。而鬼神又被理解为具有人的情感和欲求,那么通过一定的方式就可以和它们交往(联络感情),使它们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事,以满足自己的意愿。

原始人类相信,通过巫师们那一套怪诞的、含糊不清的咒语,疯疯癫癫的跳叫,人可以影响鬼神。托列斯海峡附近的人们出海捕鱼时要携带一些类似海龟或鱼等形状的东西,他们认为这些东西具有群体鱼类的灵性,能使他们丰收。(朱天顺《原始宗教》第67页)昆士兰的土人每年要在他们的茅舍周围鞭挞空气一次,借以驱逐死者的鬼魂,勿使其危害生者。北美印第安人在他们的住房之前张布牵网,勿使在四周飘浮的鬼魂走近他们的房子。原始人将死者的物品连同工具一起埋掉,借以使死者的灵魂留在坟墓中,不再与生者接近。原始人还相信,若将敌人的头发、指甲、衣服之类的东西施以某种法术,诸如埋入地下,敌人就会由此遭灾或死去。因而他们也小心翼翼地保护自己的这些东西,勿使落入敌人之手,以防他们用同样的手段来陷害自己。(吕大吉主编《宗教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85页)

巫术在汉代时还十分活跃。如汉武帝大臣江充为陷害卫太子,就曾以卫太子在家行“巫蛊之术”(就是造一个皇帝的木偶像,对之施以咒死的法术)欲咒死皇帝的罪名,最终逼太子自杀。

现代社会仍可找到巫术的痕迹。如过年时不慎打破一个碗、花瓶之类,人们总要说一句“打发打发”(“发”即发财)、“碎碎平安”(“碎”和“岁”谐音);出殡时,逝者家人打破一只碗,以示打发出门。有趣的是,拥有登月航天等科学技术的现代人,仍免不了要被一些数字所困扰。如中国人迷信“8”,现在一些城市的电信营业厅堂而皇之地以高价出售诸如138(“一生发”)、148(“一世发”)、168(“一路发”)、338(“生生发”)、448(“事事发”)、668(“路路发”)、998(“久久发”)之类的“吉祥号码”;西方人则不喜欢13,因为它是耶稣和12个门徒的人数,其中一人是犹大,由于他的叛变使耶稣丧了命。这是现代社会的“数字巫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