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经济
人类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靠自然物而生存,人类则从事生产活动以谋得生存资料。社会愈发展,人们就愈离不开生产活动,因此,凡考察社会问题,都离不开对经济因素的分析。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便开创了这一哲学思维的传统。讨论殡葬问题也如此。
社会经济在这里有“质”和“量”两个含义。所谓质,指一个社会的经济类型或性质,即该社会赖以生存和致富的最主要经济活动内容是什么。比如历史上曾出现过原始渔猎经济类型、畜牧业经济类型、农业经济类型和工商业经济类型等。所谓量,指一个社会在财富数量上的多寡。它既可以是社会总财富量,也可以是人均财富量。社会经济的质和量相联系,比如农业就比原始的渔猎、畜牧业能生产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工商业又比农业能获取更多的社会财富。
社会经济对殡葬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先从“量”上看:非常明显的是,一定的社会财富量为殡葬活动提供了物质基础,在个人或社会均如此。原始时代,原始人只为逝者佩上几颗骨制的珠子,撒上一些红色的矿石粉,殉以猪头之类;同时,他们大概还围着浅浅的墓坑悲哀地唱着挽歌,疯狂地跳着“神”,并大吃一顿后离去。进入农业文明时代,殡葬规模愈见庞大,坟墓之巍峨、陪葬品之丰富、礼节之繁复都是从前的原始时代所不能比拟的了。作为个人,贫富差异无疑会拉开殡葬规模的层次,这在原始时代晚期的墓葬就开始了,到文明时代愈演愈烈。我们知道,殡葬的费用不仅仅是置办安葬死者所需之物,还要用来招待前来参加殡葬活动的人们的吃喝。古埃及法老的金字塔和中国古代的帝王陵墓,它们是系统而精美的地上和地下宫殿群,陪葬品之丰富则犹如该时代社会经济的一座博物馆。以此,我们可以推知当年殡葬规模之庞大、排场之奢侈。这是任何其他个人力所不能及的。在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在殡葬的规模、排场上也会出现个人之间的差别。财富永远是一切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它使人们的“想往”成为现实。
在中国古代颇具特殊性的农业社会中,社会财富比较丰富,这给中国人的隆丧、厚葬的殡葬活动提供了物质保证,使殡葬活动能办成相当规模,为古代的其他民族所望尘莫及。殡葬也常常成为人们聚餐大吃大喝以及收取礼金的一种形式。以“丧宴”为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笔者在南方的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还发现那里的人们对丧宴仍相当重视(他们称为“烂肉饭”,大约是肉要煮烂之意)。逝者家人须尽力招待,供参加丧礼的来宾开怀畅饮,若有怠慢,将受到一致的谴责;来者则大有借此大饱口福之势,因而民间有“人死饭甑开,不请客自来”之说。
在古代社会,丧宴以及隆丧厚葬客观上具有“社会疏财”的功能。因为只有那些财大气粗者才有能力大肆操办丧事,这无意中使宗族及邻里改善了几天伙食,并给一些相关的工匠提供了赚钱的机会。但奔丧是要送礼金的,逝者家人但收无妨。最初,奔丧送礼金系助人办丧事行为,亦具有“社会疏财”功能,但后来演变为借机“收财”“聚财”的行为;另一些人则借机攀附,投主家所好,以逞其奸,故古代和现在一些有名望或权势的人物借丧事而大捞一把之事屡有所闻。
当然,不能简单地推断经济愈发达,人们对殡葬的兴趣就愈高,殡葬规模就愈大。因为经济的“量”只是为殡葬的规模提供了物质前提,即必要条件;而社会经济的“质”还在制约着殡葬活动。
尽管原始人就有了殡葬行为,但原始渔猎具有相当的迁徙性,一旦迁徙,先人的坟墓就被抛弃了。原始的定居农业出现后,真正意义上的氏族公共墓地才产生。后世的游牧民族的迁徙性更强,他们逐水草而居,纵横数百、几千里是常事,“故乡”观念非常淡薄。比较起来,即便是汉朝时代的匈奴人也没有原始时代的仰韶人那么更重视埋葬先人,更具殡葬热情,因为仰韶人已是定居的农业居民了。
最具持续的殡葬热情并投入极大的智慧于其中的,总是那些居住于大河流域的、较为富裕的农业民族;而且他们一般推行土葬,这一“保存尸体”的葬式又给尽情发挥隆丧厚葬优势提供了最好的形式。农业民族对土地有一种既热爱又感觉神圣的复杂感情:土地出产万物,具有“生育”功能;土地是稳定而少变化的;地底下永远是神秘莫测的世界(民间有“十八层地狱”之说)[1]。农业生活的稳定也使这些居民能够长期守护他们“光荣的”或寄予“厚望的”先人的坟茔。因而,将死者埋入土中和他们依靠土地的经济性质是最相吻合、最恰当不过的了。
现代西方工商业经济性质的国家,愈益发达的经济交往逐渐取代了自然经济时代农业居民之间比较亲密的人际联系,远涉重洋的世界性贸易活动使人们愈益淡化了对土地的那种复杂感情(如死于航海中,尸体只能是海葬),忙碌的工商业活动和喧嚣的市民生活又极大地分散了人们的精力,因而,这些民族的殡葬热情(或狂热)就远远不如农业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