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等级导向(明贵贱关系)

四、社会等级导向(明贵贱关系)

对更高等级的渴望乃是人性的追求,因而历代国家以此鼓励人们为国家效力。殡葬中的社会等级导向即国家规定不同等级者用不同级别的丧礼,并“著之于礼法”。从殷墟商代墓葬中我们就可以看到那时森严的殡葬等级规定;《周礼》中“冢人”主管王室的墓地,“墓大夫”主管一般墓地,死者地位高,守墓人的地位也高。秦汉后,殡葬等级的规定历代相沿,如前所述,诸如饭含、大小殓、铭旌、棺椁、丧礼规模、墓碑大小高矮、石像生、庙数、祭祀等等方面几乎都有数不清的等级规定。仅通过殡葬文化,就可以说中国历代是一个重等级因而也等级森严的国家。社会等级导向是忠关系的扩大。

在讨论古代的等级制时,要注意到,古代人对等级制的承受能力比现代人强;还要注意各朝代对等级制的规定有异。两汉时,皇后娘家的兄弟子侄可以凭此一步登天,封侯拜相,甚至成为朝廷执政首脑,娘家人也可以因此而大得封赏。如西汉末王莽家族的兴起就因其姑王政君是太后;东汉中后期窦宪家族、梁冀家族、何进家族的先后执政均因本家出了一个太后,缘此门道而得拔擢。这些人一般少教养,一朝得势便横行霸道,又有太后撑腰,无人敢问。三国时,吸取两汉教训,开始防止后宫干政。如《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诏曰:夫妇人舆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后世,若有违背,天下共诛之。”隋唐后,科举兴起,这一门道大体被杜绝(但仍有杨贵妃之兄杨国忠执掌朝政之事);宋以后被彻底堵死。如《宋史·神宗本纪一》:“诏察富民与妃嫔家婚姻夤(yín)缘得官者。”夤缘,即攀援、攀附。富者走妃嫔后戚家门道而得官者要受到追究。皇帝子孙封王者不能拥有土地及人口,也不得结交朝官等。明清亦规定后妃家不得干预朝政,如慈禧太后控制朝政长达半个世纪,在理论上是有违清朝“家法”的行为。这表明,隋唐以后中国人对于后戚家通过姻缘关系而执掌朝政并家族富贵升天的做法越来越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