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孝道观念

三、孝道观念

我们若以后世的观点去看待原始社会,常会产生错误观点,如孝道观念。原始社会生活艰难,一切以“种”的延续为最高原则,社会由强者主权,因而是否流行“孝”的秩序就大可怀疑了。《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风俗是“敬壮侮老。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作为游牧民族的匈奴,此时已初步建立了国家,可仍未有孝道文化,故被中原蔑视为“化外”蛮夷。15~16世纪,西欧殖民者到达西印度群岛时,那里的土著还流行着“食人”遗风。逢灾荒年,土人常将那些被视为“无用的”老人打死,分而食之;而宁愿留下狗,因为狗还可以帮助人追兔子。一到灾荒年,行动不便的老人便知道将要大祸临头,挣扎着往山里跑;但其他人还是无情地追上去杀死他们,然后烹而食之。连号称“粗野强悍”的西欧殖民者也不忍看到这一惨状。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知识技能的积累,尤其是农业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渐趋稳定,孝道文化便逐步建立起来。在古代,愈是先进的农业民族,孝道文化就愈发达,古代中国就是世界上孝道文化最发达的国家。

西周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制度的重大变革时期,“周礼”将孝道系统地纳入了礼制规范,如《礼记》《仪礼》《周礼》“三礼”之书中都有相关记载。它们既反映了西周的孝文化,也反映了早期儒家对这一文化的发扬。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就制定过已知的我国最早的敬老法令《王杖诏书令》,规定凡年龄在70岁以上者,由朝廷赐予“王杖”(顶端刻有斑鸠图案的特制手杖),持王杖者在社会上享有种种优待和照顾,其地位相当于年俸禄600石的官吏,出入官府可以不受礼节限制,做小本生意免税。有敢于侮辱持王杖者,按蔑视天子论罪,处以死刑等。

儒家学说直接源于周文化,其最高境界是“仁”,其基本出发点则是“孝”。儒家时常将孝(或仁)推到本体论高度,《礼记·祭义》:“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敷)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甚至:“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这样,“孝”成为宇宙的、自然的真理,进而人际的真理、人对待禽兽的真理被设定下来,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大前提。此即西汉“天人合一”理论的来源,这一理论影响了后世2000余年。

到两汉,儒学大行于天下,统治者以儒学治理国家,汉朝以后均号称“以孝治天下”,所谓“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忠、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被视为人生道德修养的最完美境界。

孝道在中国历代意识形态中都处于核心地位,不理解它,就不可能懂得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其中包括死亡文化。

孝道观念进入死亡文化,深深地影响到殡葬行为规范。在中国,殡葬是以“孝”为经线编织而成的死亡操作程序,所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由此又形成了一整套相应的殡葬行为规范,如丧礼、哀、敬、守制、谥法、祭文、庙等。这些须体现孝原则,因而它又是完善、深化孝道的一类社会行为。这类规范对中国民间的影响至深。比如,现在一些大中城市仍有相当多的当街搭棚办丧事的习俗,尽管吵得左邻右舍乃至一条街不得安宁,但很少有人敢于理直气壮地去干预,因为他们是在对死者履行“孝道”(所谓“死者为大”“孝道盈天”)。

当然,任何文明民族的文化中都包含有“孝道”,如基督教等宗教中就提倡要孝顺父母,并毫无例外地影响到死亡文化及其殡葬行为规范。但是,它们远没有像儒家文化那样被抬到那种至高无上的高度,比如基督教就是在“回归”到“主”的名义下办丧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