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和人牲概述
人殉是用活人为死者殉葬,或杀死后殉于墓坑,或将生者闭于墓道内,又称“殉葬”。《说文》无“殉”字,古籍多通用“徇”。“殉,从也。”即跟从、跟随(赵歧注《孟子·尽心下》)。故以活人随葬死者曰“殉”。将物陪葬有时也称殉,如《太平广记·三四》:“盖赵佗以珠为殉故也。”后引申为追求理想、道义或某事物而不惜献身。如殉国、殉义、殉节、殉道、殉难等。同时,殉又喻追求、营谋,如古语“君子殉名,小人殉利”。
人牲是将活人作为祭祀品供献给神灵,因将活人当牲畜祭品一般看待,故称“人牲”。
如前所述,古人祭祀神灵时须献之以牲畜等物品。牲、畜虽同指牛羊猪之类,但名称有差别。孔颖达注《左传·恒公六年》:“牲、畜一物,养之则为畜,共(供)用则为牲。”即是说,饲养于家曰“畜”,故后世称“家畜”;充作祭物则曰“牲”。牲作动词时,则指以牲畜献祭。如南朝宋代谢惠连《祭古冢文》:“酒以两壶,牲以特豚。”特豚即一只(小)猪。
古人祭祀时,对牲有讲究,不仅要肥壮,重大祭祀还要求牲的毛色纯一。毛色纯一的牲畜称“牺”。孔颖达注《尚书·微子》:“色纯曰牺。”因而,“牺牲”的原意系指供祭祀用的毛色纯一的牲畜,多指牛、羊、猪三牲,而且必须是完整的。以人献神时,人被当作“牺牲”品,故又称“人牺”。后世引申为正义事业而献身的为“光荣牺牲”。《汉书·食货志》:汉初,天下凋敝,“人相食,死者过半。……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注曰:“醇,不杂也。无醇色之驷,谓四马杂色也。”可见,古代将颜色纯一的马视为吉利之牲,而天子乘四匹颜色完全相同的马则又尤为高贵。汉初,由于久经战乱,虽天下之大,但已找不到四匹颜色相同的马了,有的将相甚至乘牛拉之车。
人殉、人牲是原始时代血崇拜发展的极端形态,即极端的血崇拜、祖先崇拜、神灵崇拜相混合的产物,它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此时,以牲畜或器物(如玉石、粮食、酒等)祭神似乎觉得不足以“感动”神灵,于是以活人当作祭品。因而,这一行为的出现及其兴盛又反映了人类正进入一个疯狂的嗜血时期。
考古学已发现,人殉或人牲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即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已出现。如考古学家在中国龙山文化的邯郸市涧沟遗址的一个房址里面,就发现了四颗砍下来的头骨,被认为是举行祭祀时杀害的。进入国家时代,人殉和人牲曾一度相当的兴盛。各国发展水平不一,在中国殷商时代(约前16~前11世纪)为盛行时期,到春秋以降逐渐收敛,但人殉余波却延续到明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