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尊长亡故及下葬后,丧事(及丧礼)并未完结,延伸下来的是居丧3年(实为27个月),或曰服丧、居孝、服孝等。居丧者又为“丁忧”。丁,当也,遭遇也;忧,思也,即正值怀念先父母养育恩情之意。为父服丧为“丁外艰”,为母服丧为“丁内艰”(中国人历来对母亲的感情重于对父亲),故丁忧又称为“丁艰”。为老师服丧,称“心丧”。
唐以后,国家将居丧法制化,故又称“守制”。有时则将“守”与“制”二词连用。居丧守制在中国传统的丧礼文化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