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主义化
凡物莫不走向反面。居丧守制是西周以前我们的祖先为加强代际联系从而稳定社会的一大发明。由于资料不详,三代以前居丧守制的详情已不得而知了。但是,从有史料记载的西汉末东汉初中国社会初步复兴居丧守制以来,人们就已屡屡将它推向反面。
平心而论,父母亡故,儿女在一定时期内为之居丧,停止一些享乐,以示不忘先人哺育之恩情,也并非过分之事。父母为子女的成长曾牺牲过许多的享乐机会和权利,居丧乃是一种精神回报。在运行频率极慢、缺乏娱乐活动的古代农业社会,居丧二十七个月未见得那么漫长,也不会对(和平时期)正常的社会生活造成什么危害。但问题是,有些人喜好追求绝对,时常将居丧守制无限化,因而使它成为对人近乎毫无意义的一种折磨。
《礼记·问丧》:父母刚去世,孝子要去冠、赤脚,两手交叉在胸前痛哭;表达要伤心痛苦之意,要“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礼记·檀弓》:“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此类以折磨身体来体现“孝心”的规定,在《礼记》中俯拾即是。《孟子》也大讲居丧喝粥的“好处”。后世以此类方式表达孝心者也屡见不鲜,东汉尤甚。但《论语》一书却未曾有此类说教,该书被认为是最能代表孔子本人思想的。《礼记》被认为是孔子后儒之作,非出于一人一时之手。
《后汉书》卷十,邓太后家居时,父邓训死,“后昼夜号泣,终三年不食盐菜。憔悴毁容,亲人不识之”。《后汉书》卷三十二,樊鲦,“字长鱼,谨约有父风。事后母至孝,及母卒,哀思过礼,毁病不自支,世祖(光武帝刘秀)常遣中黄门朝暮送縻粥”。《后汉书》卷四十二:东海孝王刘臻与弟“并有笃行,母卒,皆吐血毁眦”。
《后汉书》卷三十九《江革传》:“少失父,独与母居。(西汉末)遭天下乱,盗贼并起,革负母逃难,备经阻险,常采拾以为养。数遇贼,言有老母,辞气愿款,有足感动人者。贼以是不忍犯之……穷贫裸跣,行佣(即打短工)以供母,便身之物,莫不必给。建武末年,与母归乡里。”因老母在堂,累辞官不就;担心老母坐牛马拉的车有震动,竟亲自拉车,乡里称为“江巨孝”。“及母终,至性殆灭,尝寝伏冢庐,服竟,不忍除。”
《后汉书》卷三十九《周磐传》:周磐为县令,历三县,“皆有惠政,后思母,弃官还乡里。及母殁,哀至几于毁灭。服终,遂庐于冢侧。教授门徒常千人。”同郡蔡顺,“亦以至孝称。顺少孤,养母。……终年九十,以寿终。未及得葬,里中灾,火将逼其舍,顺抱伏棺柩号哭叫天,火遂越烧它室,顺独得免。太守韩崇召为东客祭酒。母平生畏雷,自亡后,每有雷震,顺辄环冢泣,曰:‘顺在此。’崇闻之,每雷辄为差车马到墓所。后太守鲍众举孝廉,顺不能远离坟墓,遂不就。年八十,终于家。”
《后汉书》卷五十二:“(崔)寔父卒,剽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穷困,以酤酿贩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是终不改。”家产因丧事耗尽,只能靠酿酒和贩运谋生。
《后汉书》卷六十二:“(陈纪)以至德称,兄弟孝养,闺门雍和,后进之士皆推慕其风。……遭父忧,每哀至,辄呕血绝气,虽衰服已除,而积毁消瘠,殆将灭性。豫州刺史嘉其至行,表上尚书,图象百城,以厉风俗。”
《宋史·赵宗宪传》:“居父丧,月余始食,小祥(一周年)菇(吃)落果实,终丧不饮酒肉……”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无数的孝子贤孙,他们用非常感人的孝行实践了儒家的孝文化,对推动当时的社会治理起了积极的作用,并给后人树立了光辉榜样。但同时,他们当中一些人的行为又常常不自觉地将孝文化推向了极端,使之成为对生者生存毫无意义的一种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