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古代的坟墓制度
可以说,各时代各民族均形成过自己的坟墓管理规范,而在中国古代则尤系统而完善。其中一部分称之为民风民俗。比如坟墓不得占用可耕地。春秋时齐国大夫成子高临终时说:“吾闻之,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纵生无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礼记·檀弓上》)此类规范,历代各国均通行。另一部分为国家所关注,已成为国家制度,在中国古代即所谓“礼、法”,如坟墓制度(或埋葬制度)被纳为丧礼的一部分。处于二者之中的则有形同“准国家”机构的家族规范。如中国古代的宗法家族组织对坟墓的管理,家族墓地即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