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夺情起复
“起复”,指官吏有丧,守制尚未满期而复起用。因夺孝子哀思之情,故又称“夺情”。《礼记·曾子问》:子夏问道:三年之丧,“金革之事无避也者,非与?”就是说,在三年之丧中,要是碰上战争怎么办?孔子回答说:“吾闻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追求)其利者,吾弗知也。”孔子回答说,他听老子说过,从前鲁公伯禽就碰上了这种事。郑玄注:“伯禽,周公之子,封于鲁。母丧,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急王事也。征之作《费誓》。”孔子认为三年之丧内即使碰上战争也是应该参加的,因为“急王事”,王事即国事;但在三年之丧内去追求个人“利益”,我就不知该怎说了。
这说明夺情起复起源很早。可以说,有居丧礼就必然有夺情起复礼,因为国事不可废。这是孝和忠的矛盾,移孝为忠,先忠后孝,亦为大孝也,合乎礼。故古语有“忠孝难两全”之说。
《史记·晋世家》载:晋文公卒,襄公即位。秦军进犯,“襄公墨衰绖。四月,败秦师于肴殳,虏秦三将孟明视、西乞秫、白乙丙以归。遂墨以葬文公。”(注:“墨,变凶。”)“以凶服从戎,故墨之。”中国丧事用白色,黑色非礼制,但此时要进行战争,故丧礼有所变通,“记礼所由变也”。这说明西周天子、诸侯遇丧事也有特殊处理方式,夺情即其一。夺情时,连丧服的颜色也改变了。
东汉居丧者渐多,故夺情事亦起。《后汉书·赵熹传》:永平八年(65年),“赵熹代虞延行太尉事,居府如真。后遭母忧,上疏乞身行丧礼,显宗(汉明帝)不许,遣使者为释服,赏赐恩宠甚渥”。
《周书·王谦传》:“朝议以谦父(王雄)殒身行陈,特加殊宠,乃授谦柱国大将军。以情礼未终,固辞不拜。高帝手诏夺情,袭爵庸(国)公。”
朝廷欲夺情起复,大臣可以明确无误地拒绝。《晋书·卞壶传》:“遭母忧,起复旧职,累辞不就。”《北史·李德林传》:“寻丁母艰……裁(才)百日,夺情起复,固辞不就。”因孝子拒绝的是荣华富贵,皇帝不能治罪,反而会受到舆论的褒扬,正史所载的此类拒绝起复之事,都是带着赞扬的口吻写的。
夺情之事,个人绝不能提出,否则有弃孝而求富贵的舆论指责。明清以降,居丧守制成为国家法制的一部分,夺情也更为严格,非朝廷重臣很难受此殊礼。明末宣大(今山西、河北一带)总兵卢象升,领军与清兵作战,值父死(丁外艰),夺情起复,卢象升戴孝从戎,最后战死沙场。清朝曾国藩与太平军交战时值父死,亦戴孝于军中任职。这些都是封疆大吏,位重权倾,形势紧迫,不可须臾离职,故由朝廷下诏予以夺情处置之。
明朝首辅(相当于宰相)张居正父丧,朝廷中张的政敌甚多,那些人正企图他滚远点。朝中他的同党却“倡夺情议”,于是引来一片反对,反对者都受到廷杖、贬官的处分;时彗星从东南方起,横贯天空,于是“人情汹汹,指目居正”,攻击之声更是甚嚣尘上。此时皇帝年少,张居正为两太后引为臂膀,于是“帝诏谕群臣,再及者诛无赦,谤乃已”,并派官员去代理办丧事,张居正则“以青衣、素服、角带入阁治政……又请辞岁俸”。及万历皇帝举行婚礼,张居正以吉服从事,又被一些朝臣攻击为“非礼”,张不客气地予以贬官处分,这才将反对派压下去。张居正要求回家办丧事,皇帝只给三个月假,“葬毕即上道”(《明史·张居正传》)。于此可见居丧守制礼的“神圣”色彩。当然,此事已和明朝廷中剧烈的党争搅到一块了,反对派意欲以“非礼”的罪名搞垮张居正。明朝廷的士大夫们将守制无限制地抬到超乎一切(包括朝政)的高度,因而使居丧成为一类形式主义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