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居丧守制
秦是短命王朝,重法(家)轻儒(家),倡“刑名之教”“以吏为师”,推行严刑酷法以治理天下,因而无居丧之说。
由于数百年的战乱,尤其是秦末以来频繁的战争,汉初,已是天下疲弊,民不聊生,社会亟待恢复,故汉初推行“休养生息”政策,丧事也倡节俭。孝文帝临终下薄丧诏:“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丧)服(从吉),无禁娶妇嫁女祠礼饮酒食肉。”文帝自崩至葬凡7日(按:西周礼,天子殡七月),葬霸陵。宫中服丧仅36日,除服,恢复正常生活。大臣也不为皇帝行三年之丧(《汉书·文帝纪》)。汉文帝诏令短丧、简丧、免臣民及皇室三年之丧,将守制之礼定为36日,故后世说汉文帝“以日易月”(3年有36个月之名)。这对西汉影响极大,西汉一朝少有为父母服三年丧者。
汉武帝(前140~前87年在位)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儒学成为国学,汉家推行“以孝治天下”,儒学遂盛行于天下,但仍未规定过“三年之丧”,即便郡县举孝廉、贤良方正也无此要求。西汉成帝时(前32~前7年在位)丞相翟方进,封高陵侯,食千户,孝后母甚恭。后母死,“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颜师古注:“汉制自汉文帝遗诏之后,国家遵以为常。……方进自以大臣,故云不敢逾制。”这表明,汉文帝倡导的36日丧期无形中已成为西汉服丧的一种制度,为父母的三年之丧已被废除。武帝时公孙弘“养后母孝谨,后母卒,服丧三年”(《汉书·公孙弘传》),为仅见之事。公孙弘是汉武帝推行“独尊儒术”国策后的第一任儒生宰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儒生宰相。
此外,为君主服三年丧就更不现实。在“亲贵合一”“世卿世禄”的三代宗法制国家时代,族长即国君,他同时是祖父或伯父、父亲等,为国君服三年丧就是为族内尊长服丧。进入秦汉以后的中央集权国家,天下臣民数千万,民族众多,风俗各异,要几千万不同民族的人为皇帝服丧是不可能的,且太平时代又多短命皇帝,因此为君主服三年丧只是形式而已。
西汉进入成帝(前32~前7年在位)、哀帝(前6~前1年在位)两朝,国运已呈末世,土地兼并日甚,豪门富贵之家竞相奢侈,民风浇薄,人心不古。为矫风俗、厚人心,一些对社会有责任感的儒者渐鼓吹三年之丧。成帝时,丞相范宣后母卒,其弟临淄令范修去官服丧,范宣说,现在很少有人服三年丧了,劝阻之,以致争执。后范修还是服了三年丧,并由此兄弟不和。
哀帝时,西汉国家始倡三年之丧,诏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其他人不在其列。颜师古注:“宁谓处家持丧服。”“予”即准许,于是,博士申咸上书攻击范宣“不行丧服,薄于骨肉”,连带以前的“不忠不孝”等罪名,并建议剥夺其列侯封号,赶出朝廷(《汉书·范宣传》)。这是中国历史上为居丧而在朝廷引发的第一次争执,并和朝廷的党争搅到一起。
成帝时,河间惠王刘良,母王太后死,服三年丧。哀帝即位,立即予以褒奖,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其益封万户。”(《汉书·哀帝纪》《汉书·景十三王传》)如此表彰,也说明当时这一行为尚不普遍,而朝廷意在大力推广。“(刘茂)少孤,独侍母居。家贫,以筋力致养,孝行著于乡里。及长,能习《礼经》,教授常数百人。哀帝时,察孝廉,再迁五原属国候,遭母忧去官。服竟后为沮阳(今北京到张家口一带)令。”(《后汉书》卷八十一《独行列传》)哀帝时南阳太守原涉,父死,“时又少行三年丧者”,原涉不受官府的丧葬费,并“行丧冢庐三年,由是显名京师”。居丧毕,推荐他做官的络绎不绝,“衣冠慕之辐辏”《汉书·游侠原涉列传》)。正由于少,难能可贵,故世人敬仰。不过,此时西汉王朝已日薄西山,不久就为王莽的“新朝”所取代了。
王莽执政时始盛倡三年丧制。哀帝20岁即位,26岁崩;继位的平帝是一个9岁的娃娃,王莽取得了摄政权。5年后“十二月平帝崩,莽征明礼者宗伯凤(宗伯凤,人名)等与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者皆服丧三年”(《汉书·王莽传》)。六百石俸禄相当于县官,即全部国家官员都必须为亡父母服三年丧。(若理解为替平帝服丧三年,就似乎有些不现实。)实际的执行情况,史载不详。王莽立了一个2岁的娃娃子婴为皇太子,自己为“假皇帝”(代理皇帝)。公元8年,王莽母死,王莽正忙于巩固自己在朝廷中的地位,随便找了一个借口,而令自己的孙子新都侯王宗“服丧三年”。
公元9年,王莽完成了“篡汉”的全部准备工作,便正式宣布代汉,成立“新”朝。公元13年,文母皇太后崩(汉元帝的皇后,王莽姑母),王莽将她与元帝合墓,“(王)莽为太后服丧三年”。不过,王莽时期并未制定过“三年之丧”的法制,而只是“盛倡”而已。
王莽承西汉末世之弊,欲挽将分崩之天下,拯已沉沦之民风,亲自带头力倡节俭,并大力推行三年之丧……然大厦将倾,非独木可支,最终引得天怒人怨,仅15年便在农民起义和刘氏宗室的双重打击下土崩瓦解,王莽自杀(23年),短命的新朝灭亡。刘秀重建汉帝国,史称东汉(25~220年)。王莽新朝在“正史”上不被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