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以后人殉和人牲的最后废止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并为中国尔后2000余年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即出宫)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臧(通藏)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即墓道),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树草木以象山”(《史记·秦始皇本纪》)。据《汉书·楚元王传》载:“……又多杀宫人,生埋工匠,计以万数。”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骇人听闻的大规模人殉事件,但其具体情况仍须以后的考古发掘来证实。
汉武帝时,赵缪王刘元(景帝之孙)临终,“令为乐奴婢从死,迫肋自杀者凡十六人”。从死,即殉葬。有司认为他“暴虐不道”,“(刘)元虽未伏诛,不宜立嗣。”封王之国被撤销(《汉书·景帝十三王传》)。由此可知,当时人殉仍有人私下在干,但已为法律所不允许。
大体上,秦汉以后,人殉作为一种制度已基本消失。此后,各朝还保留了献俘的传统,但已不同于商周时期的当场杀祭,而是以俘虏献祭太庙、郊社。典礼后,除被俘的敌酋被杀外,其余均获释放。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沿用商代杀俘献祭的方式。
在民间,杀仇人祭奠的血亲复仇也时有发生,如武松杀潘金莲祭兄,但这类民间仇杀的人祭严格地说已属“违法”行为。
但是,到了明代,人殉之俗竟又死灰复燃。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次子秦王朱樉死,以2名王妃殉葬。《明史·诸王传一》载:“樉薨,王妃殉。”朱元璋死,有40余名嫔妃、宫女殉葬(见《万历野获编》)。明成祖朱棣死后,从殉的妃嫔30多人(见顾炎武《昌平山水记》)。此后,明仁宗、宣宗死后,也各以妃嫔“殉节从葬”。除皇帝外,藩王死后也有用妃妾宫人殉葬的,如景泰帝朱祁钰因其兄英宗朱祁镇“夺门之变”被废为郕王,19日后暴死,仍以后宫妃妾殉葬。英宗朱祁镇天顺八年(1464年)临终遗诏:“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清朝赵翼《二十二史劄记·明宫人殉葬制》)自此,明朝的人殉制度才告终止。对此,《明史·后妃传一》有载:“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历成祖,仁宗、宣宗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至英宗遗诏,始罢之。”
清入关前,也曾流行人祭、人殉之俗。清太祖努尔哈赤死后,37岁的太妃即多尔衮的生母,同2个庶妃一起殉葬。清太宗皇太极死后,也曾用男奴殉葬。清入关后,人殉仍然在皇室和贵族中流行。顺治六年(1649年)三月,豫亲王多铎死后,有2个福晋(即夫人)请殉。摄政王多尔衮死后,清顺治皇帝宣布他的罪状时,泄露了他以侍女殉葬的事情(王先谦《顺治东华录》)。顺治十二年(1655年)五月,辅政郑亲王济尔哈朗死后也用妾婢殉葬,谈迁在《北游录·纪邮下》中记曰:“辛卯,是日辅政王卒(即济尔哈朗),勒嬖姬五人殉焉。”是勒死殉葬的。顺治以后,人殉不再见于记载(参见胡申生主编《社会风俗三百题》)。
据此,我国人殉之俗大致止于清朝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