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齐衰服
齐衰服用熟麻布制成,因为缝衣边整齐,故曰“齐衰”。《礼记·丧服》载,齐衰分四等:甲:齐衰3年;乙:齐衰杖期1年;丙:齐衰不杖期1年;丁:齐衰5月或3月。这里,杖与不杖表示悲哀的程度不同,表示居丧者须倚杖方能站立。如《礼记·问丧》云:“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当然,在更多的时候只具有理论意义。
3年齐衰:用于“父卒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母为长子”。这里“慈母”即养母,“母卒,父命她妾养己者。”(《明会典》)周礼,嫡长子为母服三年齐衰,但后世史籍中似未有实行者。
1年齐衰杖期:用于“父在为母”,包括继母、慈母;夫为妻;为嫁母、出母(为父亲离异而出)等。
1年齐衰不杖期:用于孙为祖父母;为兄弟;嫁母、出母为其子;妾为嫡妻;出嫁女为亲生父母等。
齐衰5月:为曾祖父母。
齐衰3月:为高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