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祭祀权

一、祭祀权

“祭天”历来是帝王的垄断权,他人不得染指,否则会犯“越礼”“谋逆”之罪。《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鲁郊何以非礼?天子祭天,诸侯祭土。”何休注:“郊者,所以祭天也。天子所祭,莫重于郊。”因为,帝王的始祖自天而出,如殷商人说他们的祖先源于一只“玄鸟”,刘邦之母受神感而怀上刘邦等,又代天行“命”,故谓“天子”。鲁国是“公”的级别,没有祭天的权力,故祭天为“非礼”。

《史记·封禅书》载有帝王登泰山封禅情况,注:“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之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言禅者,神之也。”相传周代以前有72位帝王举行过封禅,管仲还自称记得12家,不过皆微茫难考。在中原地区,泰山尤显高峻,有“登泰山而小天下”(孟子语)之气势,故自古被视为神山,登泰山祭天也就成为那些有大功大德的帝王的专利。周室衰微,无力封禅。秦始皇统一天下,自认为有盖世功勋,便带领大队人马浩浩荡登泰山封禅;唐高宗李治和武则天皇后亦曾登泰山封禅。如此兴师动众,劳民伤财,为的是争得一个显“天命”于天下,示己之“才、德”堪配天地而已。由于封禅费资巨大,后世皇帝多在京城郊外祭祀天地,如明清时天坛(以及地坛)即祭祀天地之处。

西周宗法制,主持祭祀远祖、已故大宗以及合祭全部祖先的权力属于大宗子,即族长。周天子为最大的大宗子,拥有祭祀后稷(周的开国祖先)、周文王、周武王的特权(取商而为天子的祖先),任何诸侯都不得独自祭祀。诸侯为封国内大宗子,拥有祭第一代受封诸侯的特权。如齐国首受封者为姜太公,那么,祭姜太公、合祭历代已故大宗子只能由现任大宗子主持;小宗(诸侯所封者,如大夫)只能祭祀高祖、曾祖、祖、父4代祖先,其他族众参与祭祀。

后世主持远祖祭的权力亦属于族长。族长率领各小家族(或家庭)的代表在祠堂中祭祀共同的祖先,一个家庭中则由父亲主祭,父亡则由嫡长子主祭。主祭就被认为获得了代祖先发言的权力。

特殊人物垄断着一些特殊的祭祀对象,以此明尊卑,故《礼记·王制》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礼记·曲礼下》又曰:“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方祀即祭本封国内的山川神衹;五祀指祭山林、川泽、丘陵、平原、坟衍(水边和低下平坦的土地)等5种具体的地形。两说大同小异:天子和诸侯虽然都祭地,但天子祭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整体的“地”;而诸侯以及大夫祭的则是具体的“地”(或地形)。这是通过对祭祀权的等差规定以强化对政治等级制的认可。

社稷,即地神和谷神。古人认为,“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班固《白虎通》),二者为立命之本,故立国必先建社稷之坛及祖庙,以示有土有食。由于人们的社会等级各异,因而社稷神也分等级,有天子之社、诸侯之社、州社、县社、里社。社庙中有木制的神主,以为神灵所凭依,也要“以血祭”(《周礼·大宗伯》)。战时,载木主而行,要求国君“执干戈以卫社稷”“死社稷”(《礼记·檀弓下》《礼记·曲礼下》),于是,社稷成为国家的象征和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