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避讳用字的方法

二、处理避讳用字的方法

当遇到须避讳的字时(这里指“国讳”和“圣人讳”),古人有如下几种处理方法。

一是改字法。如汉朝为避汉宣帝刘询讳,将先秦哲学家荀卿改为“孙卿”;“孙”与“荀”音谐而代之。陈寿为避司马懿讳,在《三国志》中将东汉并州刺史张懿改作“张壹”。唐高祖李渊祖父李虎,凡是称虎的地方均改为“武”或“猛兽”;《水浒传》称虎为“大虫”不知是否与唐人避“虎”讳有关。唐太宗李世民,唐朝之人将“民”改为“人”,士农工商“四民”称为“四人”。唐高宗李治,此后的唐人不能用“治”字,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中有“理乱不知”,其本意是“治乱不知”。

二是空字法。即将应避讳的字空而不书,写一个“□”,或写作“某”,或直书“讳”。如唐人撰《隋书》,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王世充为“王口充”,以致《隋书》在抄写翻刻过程中,有人误连成“王充”。《史记·孝文本记》载,文帝议立太子,“子某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此“某”即指汉景帝刘启。司马迁须避刘启之讳。

三是缺笔法。即对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不写。如“丘”字写成“”。缺笔法被认为大约起于唐初。

上述只是中国古代避讳礼制的梗概,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避讳曾对古籍的整理造成相当大的混乱,后世研究古籍时多要留意古人是否由于避讳而在此改过字,因稍不留神就可能发生错误。对于避讳,近世多有研究者,兹不述。(具体内容参见《社会风俗三百题》“家讳”、《中国礼制风俗漫谈》“避讳浅说”等。)

周礼中,避讳尚不多,也容易回避,但后世越搞越烦琐,使得“避不胜避”。如《礼记·曲礼上》:“不避嫌名。”即不避同音字。后世同音字也避起来,《三国志·吴志》载:赤乌五年(242年)孙权立子孙和为太子,遂改“禾兴”为“嘉兴”。因“和”而避“禾”字。据考证,此为避嫌名之始。魏晋南北朝后,避嫌名之俗愈演愈烈,诸如,隋文帝父杨忠,兼避“中”;唐高祖父李昞,兼避“丙”;宋英宗赵曙,兼避“署、暑、薯、竖、属、赎、杼、澍、树、抒”等;清康熙帝玄烨,兼避“炫、弦、率、牵、兹、晔”等。这类近乎无聊之举无疑要给政治和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稍不注意,便要身罹大祸。清乾隆年间大兴“文字狱”,江西有个举人王锡侯作《字贯》一书,犯了康熙、雍正的庙讳和乾隆的圣讳,乾隆帝大怒,认为“大逆不法”“罪不容诛”,因而杀了不少人。

上述避讳,一类是避生者讳,即当朝的皇帝、皇后等;二是避死者讳,如先帝、先后、先圣人等,此类避讳占绝大部分。为理解方便,称前者为“生避讳”,后者为“死避讳”,它与死亡文化相联系。必要的尊称是可以的,但过于讲究就走向了反面,变得越来越迂腐!

后世行文时,“讳”字用在死者的名字前表示对死者的尊敬,如《史记·高祖本纪》:“汉高祖讳邦,字季。”若直呼“汉高祖刘邦,字季”,就犯了大忌,有杀身之祸。人们在题死者的神主(即灵牌)时也用“讳”字以示尊敬,如“某公讳某某大人之灵位”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