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的居丧守制

二、东汉的居丧守制

东汉建立,刘秀取消了王莽曾盛倡的3年丧制,“光武皇帝(即刘秀)绝告宁之典”。“告宁”即官吏告假居丧,刘秀予以废止。(《后汉书·陈忠传》)东汉历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殇帝,到安帝13岁即皇帝位(107年)时,王朝由盛而衰,进入后期,民风、朝政都每况愈下,居丧守制于是又被朝廷提出,试图以此矫正风俗,并为此爆发了一场辩论。

此时邓太后临朝称制。西汉以来,“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东汉安帝年号,114~120年)中,邓太后下诏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时有上言牧(即刺史,州长官)守(郡长官)宜同此制,诏下公卿,议者以为不便。(理由是:“二千石守千里之地,兵马之重,不宜去郡。”)刘恺独议曰:‘诏书所以为制服之科(科条、准则)者,盖崇化厉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职在辨章百姓,宣美风俗,尤宜尊重典礼,以身先之。而议者不寻其端,至于牧守则云不宜,是犹浊其源而流清,曲其形而欲景(影)直,不可得也。’太后从之。”(《后汉书·刘恺传》)于是,“元初三年(116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之丧,服阕(què,停止)还职。”“初听(接受)大臣、二千石行三年丧。”注:“文帝遗诏以日易月,于后大臣遂以为常,至此复遵古制也。”同时,有正在军屯、替政府服劳役而祖父祖母(“大父母”)去世未满三月者,免劳役,“令得葬送”(《后汉书·安帝纪》)。这是东汉正式推行三年之丧。

公元121年邓太后崩。随后朝廷又爆发了“三年之丧”的大辩论,此事载于《后汉书》卷四十六。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为一方,认为:“孝文皇帝定约(简也)礼之制,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贻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刘秀年号)故事。”尚书陈忠为另一方,他上疏大辩“三年之丧”的必要性:

“臣闻之《孝经》,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圣缘人情而著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周室陵迟,礼制不序……不得终竟子之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告宁之科,合于致忧之义(此事未见于《汉书》)。建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宁,而群司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礼义之方,实为凋损。……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乎掌。’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甘陵为安帝母陵,在洛阳北),揆度臣子之心,则海内咸得其所。”

此疏言辞恳切,声情溢于纸上,核心是儒家的“孝”,目标是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以达于社会治理。辩论的结果是:“宦竖不便之,竟寝(废也)忠奏而从讽、布议,遂著于令。”废三年之丧并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布告天下,邓太后的复西周“古制”的措施仅推行5年便告终。

桓帝(147~167在位)时又作了一番复3年丧“古制”的努力。永兴二年(154年),司空掾赵岐“议二千石得去官为亲行服,朝廷从之”。于是,二月“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服”。刺史和太守(二千石)均系国家高级官吏。永寿二年(156年),“春正月,初听中官得行三年服”。注云:“中官,常侍以下。”系皇帝身边服侍人员,除宦官外,两汉多由高级官吏的子弟担任。延熹二年(159年),“三月复断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后汉书》的《桓帝纪》《赵岐传》)。这次尝试也只行了5年,旋即失败,大约是在朝廷中遇到了阻力。桓帝延熹九年(166年)郎中荀爽对策,洋洋洒洒,又一次大谈三年丧的重要性:

“……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夫丧亲自尽(哀),孝之终也。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丧,不得即去,殆非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称火德者(汉朝自称火德,重孝行)。往者孝文劳谦,行过乎俭,故有遗诏以日易月。此当时之宜,不可贯之万世。古今之制虽有损益,而谅阴之礼未尝改移,以示天下莫遗其亲。今公卿群僚皆政教所瞻,而父母之丧不得奔赴。夫仁义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应乎下。《左传》曰:‘丧祭之礼阙,则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者众矣。’曾子曰:‘人未有自致(极哀之意)者,必也亲丧乎!’《春秋传》曰:‘上之所为,民之归也。’夫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故加刑罚;若上之所为,民亦为之,又何诛焉?若丞相翟方进,以自备宰相,而不敢逾制。至遭母忧,三十六日而除。夫失礼之源,自上而始。古者大丧三年不呼其门,所以崇国厚俗笃化之道也。事失宜正,过勿惮改。天下通丧,可如旧礼。臣闻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义。礼义备,则人知所措矣。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

言之切切,反映了东汉末朝野知识分子的忧患意识。

但是,东汉社会已是危机四伏,贪官污吏横行,豪强武断乡里,各地农民骚动频繁,国家已是摇摇欲坠了。公元184年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黄巾起义,接着是群雄割据,东汉王朝事实上已不存在了。

大体上,两汉无三年丧制,只是每逢王朝末期,朝廷在高级官吏(二千石以上)中大力提倡,但都失败了。从这里,我们可看出这一关系:当社会的稳定性受到破坏、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被严重削弱时,或说,通过正常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活动达到社会治理有困难时,统治者就总是力图以“三年之丧”的孝文化作为辅助手段来挽救危亡,而东汉比西汉更希望仰仗这一手段达到目的。这一“模式”对尔后各朝代影响很大。

尽管两汉对此无法制规定,但东汉(25~220年)一朝居三年丧者仍然相当普遍,《后汉书》中多有记载。如:

皇室成员有之。东海孝王刘臻母卒,与弟刘俭一同居丧三年,顺帝特制诏褒扬,称:“能克己率礼,孝敬自然,事亲尽爱,送终竭哀,降仪从士,寝苫三年。……夫劝善厉俗,为国所先。”“增封臻五千户,俭五百户。”(《后汉书》卷四十二)济北惠王刘次,九岁丧父,居丧二十八月(超过25个月的规定),且:“父没哀恸,焦毁过礼,草庐土席,蓑杖在身,头不枇沐,身生疮肿,谅阴二十八月。自诸国有忧,未之闻也,朝廷甚嘉焉。”建和元年(147年,恒帝年号)梁太后下诏褒扬,同时“赠封五千户”(《后汉书》卷五十五)。

公卿有之。灵帝时太傅胡广,年八十,“继母在堂,朝夕瞻省,傍无几杖,言不称老。及母卒,居丧尽哀,率礼无衍”(《后汉书》卷四十四)。

或居官则去职,“(陈蕃)初仕郡,举孝廉,除郎中。遭母忧,弃官行丧”(《后汉书》卷五十六)。东汉辞官居丧者甚多,《后汉书》多有记载。

授官则不到任。顺帝时,邓甫德“召征为开封令”,丧母,遂不赴任(《后汉书》卷十六)。

下及不在位的士人。鲍昂,“有孝义节行。初,(父)德被病数年,昂俯伏左右,衣不缓带;及处丧,毁瘠三年,抱负乃行;服阕,遂潜于墓次,不关时务”(《后汉书》卷二十九)。

虽女子亦行之。《后汉书》卷十上《皇后传》:汉安帝母邓太后,东汉开国功臣大将军邓禹孙女,为少女家居时,父死,居丧三年。

东汉居三年丧者甚众,杨树达先生《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开列了一长串名单。邓子琴先生遗著《中国风俗史》亦多考证。而且还有:当时未得服丧,事后追服的;有伯父丧去官服丧的,为祖父母服丧去官的;为叔父服丧去官的(《隶释·七《荆州刺史度尚碑》云:除上虞长,以从父忧去官);有兄长丧去官的,等等。

服丧是两汉“以孝治天下”的“德治”政治的一部分。两汉士人重名节,欲交游天下名士,或仕进,或学问,多恐为“不孝”所累,于是,三年之丧就成为士大夫标明自己真儒者身份的必修“功夫”。不过,它尚未成为法制,可视为当时士宦文化的一部分。

以此,我们可看出当时社会风气的一般趋势:从西汉末期开始,人们正在逐渐接受三年之丧这一观点;到东汉时便已相当普遍了。朝廷、官府则褒奖之,民风亦崇敬之。显然,这一推崇和当时社会风气的颓废相关,因难以达到的道德高度而受人敬仰。

但是,由于朝廷并无法制规定,不居丧者也不受追究,但多受人鄙视。如东汉庄帝永平(58~75年)初,朝中邓衍“容姿趋步,有出于众”,皇帝非常喜欢他,“特赐舆马衣服”,屡加官。虞延却说他“虽有容仪而无实(德)行”,很鄙视他。后邓衍“在职不服父丧。帝闻之,乃叹曰:‘知人则哲,惟帝难之。信哉斯言。’衍惭而退,由是以延为明”(《后汉书》卷三十三)。

东汉国家丧仪中,皇帝死,称“大丧”,丧期及官员居丧仍依西汉文帝之制,为36日(《后汉书·礼仪下》“大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