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家族墓地和义冢

一、公墓、家族墓地和义冢

西周系家族制度和国家制度合一,所谓“宗法制国家”,因而,《周礼》所记载的西周“冢人”“墓大夫”,他们既是国家公墓管理官员,也是家族墓地管理员。他们同为“大夫”级别,地位属中下等级,而冢人的地位略高于墓大夫(西周贵族等级大分之为四等:天子、诸侯、大夫、士)。同时,将此二职列入《春官》篇中,“春者,万物生焉”;而管理捕盗杀伐诛戮等官职列在《秋官》篇,“秋者,萧杀也。”可见,古人是怀着“永生”的观念安葬死者并管理墓地的。

(一)公墓

公墓起源于氏族墓地。中国曾在距今1.8万年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的埋葬遗址中发现有3人葬在一起,尸体身上撒有赤铁矿粉屑,并随葬有石器工具和石珠、穿孔兽牙等装饰品,可视为中国现今发现最早的公墓。不过,具有典型意义的相当规范化的公墓则是距今7000~5000年之间的仰韶文化的氏族墓葬群,在已发掘的2000多座墓葬中,同一氏族的死者被集中安置于墓区内,墓穴是一排一排的,相当整齐,其布局同当时人们居住的村落相似,有的葬坑底部和四壁经过加工。这已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墓了。如前所述,仰韶文化的墓葬,以西安半坡遗址最为完整,其氏族公墓区在居住区的北面,这表明,华夏人至少在距今6000年左右便以北面为鬼魂所去的方向了。

进入文明社会,社会等级急剧变化并日益森严;但如前所述,最早的国家是以氏族(或部落)为单位建立的,即极具宗法色彩。这一社会现实表现于墓葬上则有墓区的分裂,但宗族血缘关系仍在起作用。这些在《周礼》一书中便有反映。

《周礼》规定“大司徒”的职责中有“族坟墓”一项。郑玄注:“族犹类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也。”“犹合也。”因为“《左氏传》云:‘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夏商周三代就以这一强烈的颇具“排外主义”色彩的宗族团结精神繁衍生息于华夏之地。由于同一血缘的族众有了等级(或阶级)分化,为“尊尊”故,族坟墓又分为“公墓”和“邦墓”两类。《周礼》说,冢人的职责是:“掌公墓之地,辩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墓大夫的职责是:“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凡争墓地者,听(受理)其狱讼,帅其属而巡墓厉(厉意藩篱,引申为墓地边界),居其中之室以守之。”这里,公墓为周王、诸侯(公)、卿大夫、士的墓地,即贵族墓地;邦墓即同一血缘的邦(国)之平民墓地。真是既要相结合,又要相分别,将祖坟用作聚族和显尊卑的手段,用心不可谓不深远!1974年考古工作者对河北平山县境内的战国初期中山国王陵进行了挖掘,出土颇丰,其中之一就是青铜制的中山王陵“兆域图”,详细标明了中山王王陵区的各规划位置。这证实了西周确有过兆域图,它也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工程设计图。

(二)族墓制度

族墓制度是西周土地国有制的产物,所谓“溥(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墓地由国家划分,由国家派遣官员管理,不同宗族、不同身份的人去世后按各自应有的规格葬入划定的地域。划分给各宗族的墓并不归该宗族所有,所谓:“其地属于公而非私有之也。”(王昭禹《周礼详解·地官·墓大夫》)

春秋战国以降,各国变法,土地开始私有化。但据学者考证,墓地由于非生产资料,而是血亲关系的一种重要体现物,故直到西汉时才被分割为私有财产,并可以自由买卖。此后,买卖墓地以及皇帝赐臣下墓地于史书中便时有记载。《汉书·李广传》载:武帝曾将景陵(汉景帝陵)附近的20亩冢地诏赐给丞相李蔡(李广之堂弟),李蔡盗取3项,卖得40余万钱;又盗取景陵神道外的空地一亩。事发,当下狱,畏罪自杀。清道光年间在四川省巴县发现了一块汉宣帝时的刻石,镌有:“地节二年(前68年)正月,巴川民杨量买山,值钱千百,作业示子孙,永保其毋替。”买山即买墓地。这表明当时买卖墓地在民间已相当普遍。但是,各家庭自择墓地似乎更早,如司马迁说他到韩信故乡时,当地人告诉他:“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众异。其母死,贫无以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余视其母冢,良然。”(《史记·淮阴侯列传》)即是说,韩信确信他来日当富贵,届时来此祭奠其母者必众,故自择高敞宽广之荒地葬母,准备将来堂皇其母墓。

春秋战国之际,“私田”开始大量出现,人口得以自由流动,中国社会自夏商周以来人口自由流动的频率愈益加快,它无疑影响到了中国社会的埋葬制度。这样,西周由国家统一规划并掌管的族墓制度便被破坏了。从前的“公墓”(上层贵族)分离出专门的帝陵,埋葬着皇帝、皇后及皇家直系成员。于其中,一些受恩宠者有时也能埋入,如汉唐时都有异姓功臣陪葬帝陵的制度,但他们只能单独埋入,过世者不能举家而入。此外,从前的“邦墓”则演化为各家族的宗族墓地,所谓“祖坟”,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族墓。而西周的族墓则更多地带有社会性质。此后,各家族自行安排其埋葬次序,国家或官府不再过问。一个大家族,或因衰败或因人口繁衍而分成小家族,墓地也随之转卖、分散,或另择墓地。中国古代的族墓最完整保存下来的只有山东曲阜孔氏墓地“孔林”,它坐落在山东曲阜县城北,始葬孔子时不足1顷,后由于历代帝王不断颁赐祭田、墓田,至清朝时已达3000多亩。孔子的子孙结冢而葬,到目前为止葬入其直系子孙76代,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大型家族墓地。孔氏弟子各持家乡树木于此种植,现墓地树木达两万多株,是我国最大的人造园林。这一大片墓历时2000余年没有分散、转卖,与孔氏家族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特殊政治、精神地位相关。孔林受到历代官府的保护,它对于研究我国家族墓制以及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的演变都具有重要价值。

仕宦、地方豪族、富商大贾之家则很难世世代代地享有同一墓地。中国古语有“无百年的财主”,即指不论多大豪富之家也终有衰败之时,家族败则墓地荒芜。如《红楼梦》中《好了歌》曰:“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即指公侯将相之家或衰败或绝灭了,因而祖坟上杂草荒芜,不再有人祭扫。一般庶民之家就更不用说了。笔者在湖南省平江县的一个山村中看到过两座清朝道光年间前后的墓,墓碑尚清晰可辨,但坟堆已被风雨冲刷得与地齐平了。问不远的农家,说是他先祖之墓,但他也说不清是上几代。算起来,一百五六十年也有六七代了。

宋代理学家曾感慨于世道不古,人心大坏,呼吁恢复西周的宗法组织及族墓制度,以“收宗族”“厚风俗”和“不忘本”(张载《理学经窟·宗法》)。事未果,后不闻有提倡者。

(三)义冢

义冢,为官府出资购地或择无主荒地安葬无主尸骸的墓区,如客死外乡者、无名尸体等。由于它已跨越了家族姓氏界限,因而比家族墓地相对更多具有公墓的性质。义冢与社会的人口流动相联系,其起源已不可考,秦汉后历代都有,带有保护社会环境的目的。北宋又称义冢为“漏泽园”。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始置,但顾炎武《日知录》谓创始于徽宗时期(1101~1125年在位)的奸相蔡京。漏泽,取“德泽下沾”之意。南宋,《宋史·理宗纪三》:“命两淮,京湖、四川制司收瘗频年交兵遗骸,立为义冢。”《明会典》卷八十:“令民间立义冢,仍禁焚尸。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闲之地,立为义冢。”

现代意义上的公墓具有全社会性质,系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的产物。由于工业化、城市化飞速发展,人口流动空前频繁,旧有的按血缘关系聚族而居的格局最大限度地被瓦解,因而就有了全社会意义上的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