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惠民殡葬

二、惠民殡葬

惠民殡葬,指对殡葬基本服务过程实行免费的政策。它表达的是殡葬的公益性质,亦有行业人士称其为“让殡葬回归公益”。

图23-7 公益性骨灰楼

殡葬基本服务通常包括遗体收殓、简单的清洗、火化、骨灰罐、骨灰寄存等项目。起初,它只是针对“五保户”[1]、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2]实施殡葬基本服务的全免费。这是“惠民殡葬”的第一阶段。如农村“五保户”、城镇特困户等的殡葬费用免费或补助等形式,早在农村人民公社时期就已经开始施行,当时由死者所在的农村生产队或城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出资。

相关文件对这类殡葬方式有明确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全省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的,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粤府[2011]67号)

这是“惠民殡葬”的第一阶段。

后来,这一免费范围逐渐扩大,服务项目增加,并由本户籍居民逐步扩大到非户籍居民。在民政部门称为“殡葬基本服务的均等化”,通俗则称为“惠民殡葬”。

2011年6月8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指出:“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建设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殡葬基本服务应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项目。”(见下引粤府〔2011〕67号)这里,“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对殡葬服务的社会性质的定位;并开列了五项免费服务的内容。

2011年6月1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给该司李司长的报告中说:“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是全国各地首家以省政府名义制定的以提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的政策性文件。该《意见》体现了人人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时代要求,确立了新时期殡葬服务的基本理念,完善了殡葬救助保障的制度设计,明确了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应当视为充分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宗旨的创新型殡葬公共政策。同时,该《意见》的出台,也是省部合作的成果之一,对殡葬工作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建议发参阅文件并送专报。”后来该文“现转发各地供参考”。资料显示,广东是全国最先全面启动“惠民殡葬”的省份。

2012年12月3日民政部颁发《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惠民殡葬”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

2015年,广东全省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增加了“遗体消毒”“简易骨灰坛”两项。并且,凡在广东省境内去世的,就可以享受这七项全免费的“惠民殡葬服务”,从而将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推广到凡在广东省去世的所有人,实施全覆盖。“自2015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实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7个免费项目涵盖了殡葬基本服务全过程,平均每宗免费标准约1400元,政策受益人数超过1亿人,预计每年免费数量近40万宗、财政投入资金约5亿元。‘十二五’期间,共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44.2万宗,免除费用总额5.2亿元。”(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简报》,2016年第22期)

2015年10月14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简报》(第90期)的《广东提前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文载:“深圳、佛山、惠州、东莞、茂名等5市将免费对象扩大至非本市户籍居民。各地免费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规定,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7项服务项目实际收费标准执行,相关经费纳入省市县各级财政予以保障。”“7个免费项目涵盖了殡葬基本服务全过程,平均每宗免费标准约1400元。”就是说,凡在广东省内死亡并在当地殡仪馆接受遗体火化的死者,均等地享有标准不低于1400元的殡葬基本服务的全免费。深圳市的标准最高,每例为1980元。

上述以广东省为例说明“惠民殡葬”的形成及推进情况。这就说明,一些地方的丧属去殡仪馆治丧,根本就不需要带钱了。

这是“惠民殡葬”的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