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丧守制的起源
居丧在中国起源很早。孔子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孟子》也说,“三年之丧”是夏、商、周三代之礼,并说舜崩,百姓如丧考妣,服丧三年。这多少反映了三代“君亲合一”的社会体制。
由于文献缺乏,舜时代的服丧情况不得而知。现存文献中最早的居丧记载是商王帝太甲居桐宫服丧3年,“王徂桐宫居忧。”孔颖达疏:“既不知朝政之事,惟行居丧之礼。居忧位,谓服治丧礼也。”太甲是商汤的长孙,登位3年仍“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被阿衡(相当于丞相)伊尹放逐到桐宫三年,朝政由伊尹主持。桐宫为商汤葬地,太甲在那里为祖父居丧兼思过。后改悔,被伊尹接回,还政于太甲(见《史记·殷本纪》《孟子》《尚书》等书)。不过,应指出,这些史料多少已经先秦儒家们“修改”过了,因而,要确切地指出居丧的起源是相当困难的。但研究者一般都认为,至少在西周后期时居丧礼已基本形成,因此,它的正式定型以及鼓吹于天下大约都与儒家相关。
西周是三代礼制最完备时期,其中包括对居丧礼都有详细规定,见于“三礼”之书,它们是研究居丧礼的最原始资料。
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社会处于大动荡中,居丧礼也受到冲击。孔子弟子樊迟就公然对“三年之丧”的合理性表示怀疑,因而受到孔子的痛斥。孔子及其弟子、再传弟子组成的儒家学派极力倡导三年之丧,理由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其理论根据是“孝”。他们以居丧礼作为推行孝文化的基本环节之一,塑造优秀人格,并以此作为建立社会秩序、治理天下的出发点。因而,“三礼”之书及先秦儒家经典中有大量关于此方面的讨论,并为尔后两千余年中国社会推行的“以孝治天下”提供了一个理论源头。他们自己以身作则,率先执行。
孔子死,“葬鲁城北泗(水)上,弟子皆服三年”。这是执父丧礼。“三年心丧毕,相诀而去,则哭,各复尽哀;或复留。”还有人继续留下来。子贡系商人,孔子临终时,子贡在外,故在墓侧又守三年以赎愆。孔子弟子及鲁人往从冢定居者有百多家,形成居民区,曰“孔里”(《史记·孔子世家》)。著名军事家吴起在家乡时为乡党所笑,他怒而杀之,逃亡,发誓“不为卿相誓不还家”。他在孔子弟子曾子门下求学,后逢母丧,不归,曾子鄙其为人,与之绝交(《史记·吴起列传》)。后世以此将吴起作为“不孝”的典型。《晋书·段灼传》云:“吴起贪官,母死不归,杀妻求将,不孝之甚。”杀妻求将之事指齐攻鲁,有人推荐吴起为鲁将,但有人说吴起妻是齐人,吴起为鲁将不宜。吴起闻,归家杀妻,为鲁将,大败齐师。“不孝”在儒家那里是一桩很严重的罪行,儒家以此作为塑造完美人格的起点,不孝必然不忠,所谓“忠臣出于孝子之门”。
滕定公薨,太子派人请教孟子,准备行“三年之丧”。而“父兄百官皆不欲”,理由是:我们的宗主国鲁国从未实行过,我们的先君也未实行过;对于丧礼,我们还是应该遵祖制才是[1]。此为公元前3世纪的事,离孔子去世已200余年了,居丧在诸侯公室公然受到强烈反对,并说鲁、滕均从未实行3年之丧。是从来就没有过此事呢,还是长期未实行因而成为祖制呢?孟子也未说清楚。历史上,200年是完全可以形成一个传统的。
居丧与中国古代的大农业经济性质、宗法制相关联。已如前述,中国古代很早就以黄河中下游为中心形成了一个辽阔而统一的农业区域,华北平原连同渭河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加起来比整个西欧都要大,古人借助宗法制及其孝文化对一个庞大的农业帝国实施了有效统治。以“对先人报恩”为理论旗帜的居丧就是宗法制、孝文化的直接体现,并成为实施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杠杆。
同时,居丧3年使一部分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体脱离了社会生活,这又会减少社会活动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社会的能量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