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维护自然环境的导向(明人和自然的关系)
即殡葬不得破坏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如西周时公共墓地就只能用贫瘠荒芜之地,而不得占用农田,而建公共墓地也在于防止乱葬遗体。乱葬遗体不仅与生者争地,有碍居住区的美观,而且可能引发疾疫流行。秦汉以后,历代都有义冢(各朝名称不一),并官府出面收葬无名尸体,亦有保护自然环境的意义。如东汉安帝元初二年(115年)二月,“遣中谒者收葬京师客死无家属及棺椁朽败者,皆为设祭;其有家属,尤贫无以葬者,赐钱人五千。”(《后汉书·安帝纪》)此类义冢义葬,历代史书均有记载。现在推行火葬,主要目的也在于保护自然环境。
须注意,不要简单地将历史上的隆丧厚葬归结为“历代统治阶级”的倡导(尽管历代统治阶级有责任),因为这是一个须具体分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