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生死观
关于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基督教认为,人是上帝所创造的万物中的一类,而且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因而人高于万物。
在生存观上,基督教持“原罪说”“赎罪说”和“生存痛苦说”观点。即: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天堂)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受蛇的诱惑,偷吃了智慧之树上的智慧之果,因而“有罪”,被逐出了伊甸园。由于是人类始祖所犯之罪,故为“原罪”。从此,他们的子子孙孙注定要遭受尘世的各种苦难,并要过一种道德的、清贫的、行善的生活,即所谓“生存痛苦”,为人类始祖所犯下的罪过“赎罪”。一切痛苦既是对人类的“惩罚”,又是对人类的“考验”,基督教的“禁欲主义”即由此而来。
那么,人们所获得的报偿又是什么呢?这就是“末日审判”的威慑和“永生”的许诺。基督教教义说,每一个人在上帝那里都有一个“约柜”,人的每一善行或恶行都会记载于其中。上帝无所不知,“我是那察着人肺腑心肠的,并要照着你们的行为报答你们各人。”基督教所倡导的美德和其他民族所倡导的大体相同,诸如不偷盗、不杀人、不撒谎、不奸淫,勤劳、忍耐、信心、诚实……《圣经》以及各时期的神学家的著作中都反复讨论过这些美德。人死后,其灵魂都要回到上帝那里去,接受“末日审判”。它分为“小末日审判”和“大末日审判”:前者是对单个人灵魂的审判;后者指对全人类灵魂的审判。届时,上帝将按照各人在约柜中的善恶记载逐一核对,最后决定其灵魂的去向。善人的灵魂将留在天堂,与上帝同在,他的灵魂就可以超脱死亡,获得永生,被称为“上帝的选民”。“在主的面前死的人(指善人)有福了。”“凡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生命之树的果子赐给他吃。”“并使他和上帝在天上同席而坐。”恶人的灵魂将被赶入地狱,永遭诅咒和苦难,被称为“上帝的弃民”(《圣经·启示录》等章节)。
基督教认为,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上帝是不死的。使人活着的是“灵”,肉体是没有用的;肉体因罪而死,灵凭借神的力量将可以复活,进入天国。为此,个人的生存就是为了“赎罪”,要以自己的“善行”“德行”皈依上帝,取得上帝的认可;这样,他的灵魂才可以通过上帝而超越肉体的有限性,“与上帝同在”“活到永永远远”。因而,基督徒视死亡为“苦难的最后解脱”。这样,基督教将人们对永恒的渴望和社会道德结合起来,以此促进社会治理。
基督教中,个人与上帝的中介是教会、牧师;反对偶像崇拜,它是最大的罪恶,即便祖先崇拜也是不允许的。因而,西欧社会中家族组织不发达,宗法势力远不如中国强大。
归纳起来,基督教关于生命(Life)的学说,可以概括为:
1.上帝是生命之源。人和万物的生命都是上帝赐予的,生命虽然孕育于母体,但赋予和收取的权力却在于上帝。存活都有一定的期限(“大限”),到时就将死亡,唯有上帝是不死的。
2.上帝是生命的庇佑者。使人活着的是“灵”,肉体是没有用的;肉体将因罪而死,灵凭着基督复活,进入天国,获得永生。
3.爱上帝,听他的话,追求“至公至义”,行善积德,即皈依“主”,就能死后“复活”,是获得永生的具体道路。
总括起来,《圣经》中的生命学说,其主旨就是生命源于上帝;生存时敬畏上帝,信守律法,行善积德,以此远离罪恶;死后求得恩赐,从复活中获得永生。
正由于这一系列的认知,基督徒面对死亡时有更多的安详。据笔者的感受,虔诚的基督徒真正地达到了大彻大悟的死亡“安详美”的高度,实令人叹服。
在殡葬观上,基督教由于重灵魂、轻肉体,视躯体为灵魂的暂时寄存场所,乃至视为“罪恶的根源”,因而从罗马帝国以来的基督徒就不是很重殡葬。《旧约》载犹太古葬俗,为防止尸体腐烂,死后当速葬;往尸体里灌芬芳的膏油,以布带裹缠手足,以方巾掩面,然后送殡埋葬;且不用火葬,火葬是对人的一种惩罚(但古罗马人传统流行火葬)。中世纪时各国大体流行土葬。基督教严禁遗弃尸体,《旧约·申命记》指出,暴露尸体将污染土地,并要受到诅咒,即使犯死罪者也必须埋葬。
基督教也行祭祀,且礼仪繁多。但祭祀的对象是上帝。上帝是唯一的神、至高无上的神。基督教严禁祭祀偶像,视之为“异端”,不可饶恕的罪恶,即便是祖先的偶像也不行。因而基督教的神灵系统单一,不似中国的鬼神系统杂乱。
大体上,凡重灵魂、轻肉体的宗教民族,民间一般都不太注重殡葬,即便土葬,也多从简。西欧中世纪的1000余年间,迄今为止未发现有君王、公侯的大型墓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