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葬
2025年09月26日
七、天葬
天葬,又名“鸟葬”或“露葬”,是我国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奉行的葬式,其具体形式各异。
天葬曾以藏族地区最为普遍,它的仪式是:人死后,覆以衣被,献以酥油,延请喇嘛念经超度。出殡时送尸体至喇嘛寺,将尸体肢解并置于专设的天葬台上以饲鹫鹰,以被食尽为吉祥,称为“归天”。因以喂鸟,故又曰“鸟葬”。我国古代,蒙古族、南岭以南、契丹族都曾实行过天葬。行鸟葬的民族,多以游牧山地为生,其神话传说也往往与猛禽大鸟有关。
此外,有野葬,又名“荒葬”。《大唐西域记》卷二:“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三曰野葬,弃林饲兽。”就是将尸体置于车上,然后拉着车跑,直到尸体掉下来的地方便是其葬地。让野兽或鹰吃尽为吉,以为其灵魂可以升天。若七天后尸体仍在,就认为不吉利,须请喇嘛念经超度。
还有风葬。《隋书·契丹传》载:“父母死,以其尸置于小树之上,经3年后,乃取其骨而焚之。”我国东北的鄂伦春人旧时也有过这种风葬习俗。人死后,装入柳条篱笆,到达墓地后,遂将两棵相距1米左右的松树在离地面约2米处砍断,上面各固定一根横木,将柳条篱笆安放在横木上。如葬地树木稀少,柳条篱笆便用木架支起。尸体安入的方向,一般是头朝北、脚朝南,忌讳面向太阳升起的地方。风葬后,尸体在空中停留的时间愈久愈好,但如果尸体从树上掉下,也不再重新安放(参见胡申生主编《社会风俗三百题》)。
它们实际上都可归于天葬一类,即露天而葬,消灭尸体,只是消灭尸体的方式各异。